08.13 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琪林对赤峰市检察院“捕诉合一”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近日,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琪林在《检办清样》第2期《赤峰市检察机关试行“捕诉合一”机制取得初步成效》上作出重要批示:认真总结,逐步推行。

赤峰市检察院持续发挥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作用,遵从司法规律,立足办案实际,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先行先试,于4月10日启动内设机构改革模拟运行,试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并于5月底前在全市12个基层检察院全面铺开,进一步树牢办案与监督两位一体的办案理念,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有新提升,成效初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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