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钱,我到法院起诉,法院送达找不到本人,手机关机,法院让我撤诉,怎么办?

小强176172801


欠别人的钱不给,手机也不接,短信也不回,并且拒收法院的传票。这是标准的想赖债的表现,明显是想用拖延的战术对抗债权人。

对于这样的人,当事人是非常无奈的,法院送达找不到本人,也是很费劲的。但是就因为找不到本人,要求当事人撤诉,这也是没有道理的。

当事人的起诉是原告的权利,撤诉也是当事人的权力,不能因为无法送达当事人法律文书就让原告撤诉。



事实上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法律文书有几种方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

如果原告起诉后,无法送达给被告法律文书。那么首先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对方拒收邮件,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将法律文书送到被告人家中就可以了,并不一定非要交给被告人本人。

如果被告人下落不明,不知道具体住址在哪?电话也不接,最后实在不行的话,可以采取公告送达。即在报纸或者有关媒体上发出公告,公告期满60日后即视为送达。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供对方下落不明的证据来,也就是要求提供对方所在的派出所或者居委会出具下落不明的证明。这样做就有一定的难度了,有些当事人是无法取得该证明的。

所以,对于那些老赖,不用那么客气。只要有邮局的退件证明就可以了,然后就公告送达,并及时作出判决。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重情深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法院传票被退回、且又无法联系到本人,那么此时,就让法院发公告。然后开庭、缺席审判、强制执行即可!

我之前就遇到过类似的情况

一大学同学先后跟我借了十几次钱,金额都不大。前面都挺好,有借有还,不过2017年借的2万元,原本说好2018年春节前还款的,可一拖再拖。2018年6月份竟然失踪了,找不到人、电话不接!据说在外面欠了不少,还有高利贷!

2019年初,好不容易联系到本人,说好分10期,每月还2000元。第一个月还完,第二个月又拖欠,电话关机、微信不回!到5月,更是可恶,微信、电话都把我拉黑了!还留言说,这个钱不打算还了,让我别跟他要!

当时那个气啊。最终没办法,和你一样选择起诉。可法院寄传票被退回、电话也无人接,然后我就垫付了690元,让法院发公告。现如今,我已经收到法院通知了,下个月就开庭!

为何法院会让你“撤诉”

其实,准确的说,是法院员工建议你通过“协商、调解”来解决,毕竟欠款金额比较小,还得先公告、然后再判决,流程复杂不说,还得浪费钱(公告费)、耽误时间!

当时也是和我这样说的,而我的回复很简单,法院都找不到人、我上哪找去呢,又该和谁协商呢!

此时,该怎么办

没啥可说的,既然拒不还钱、还玩消失,那么就该承担法律的后果!

  1. 要求法院公告,且垫付公告费(各地标准不一)。这个公告费会由败诉一方支付的!

  2. 一般公告60天后,视同送达。然后等待法院开庭通知即可!而法院缺席审判之后,会有一个执行期!

  3. 如果执行期满,依旧未还款,那么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此时,法院执行庭会调查出个人名下所有的资产(含银行账户),进行强制划款或其他操作的!

  4. 万一没有任何资产可供执行,就很有可能会成为“老赖”!那后果可是很严重,他能承受么!

总之,对于这种“欠钱就是大爷”的人,就得好好治治才行,否则社会哪有诚信可言!一定要加大惩戒的手段,让“老赖”无所遁形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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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者思


我是法律解忧君,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解忧君在法院工作,也一直在办案。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如果你想坚持诉讼,你完全可以不听法官的,不撤诉,法官也得按法律程序来办,也就是说撤诉不撤诉是你的权利,不受到他人干涉。但是有时候法院让你撤诉,是有很多因素考虑的,有时也是好事,也是一种法官对你负责的表现,不能一味的认为法官在坑你。接下来,我会根据办案经验,用通俗的言语,一一为你讲解。


对于当事人的诉讼,法院必须在规定的审限内办理完毕,从立案到法院判决的这段时间,撤诉与否问题,主动权在原告自己身上,不受其他人的干预的,也就是说只要案件立案完毕了,你不撤诉,谁也没办法,如题你所说,法官让你撤诉,你不想撤诉,那你完全可以不撤,法院也不会在没有你同意的情况就吧,你的案子当你撤诉处理了,因为撤诉需要手续,你不牵手续,怎么也撤不掉。

但是你不撤诉,也不意味得出来的判决结果就是你胜诉了,很有可能败诉了,法院通过判决的方式驳回了你的诉讼请求也是一样的,她跟你自己撤诉的区别在于,一个是被动的,一个是主动的。当然了,你对法院判决驳回你诉讼请求不服,你是可以申请上诉的。这些都没问题。

那么正常情况下法院是不会要求你撤诉的,但凡要求你撤诉,肯定有原因。其中有法院自己的原因,但多数都是为了你考虑,为了你的案子考虑。那什么原因法院因自己的原因希望你撤诉呢,我们都知道案子都有审限,法律规定必须案件必须在审限之内结案,否则就是跟大的问题,是需要追责的,但是有可能你的案件由于某些问题,在审限范围内不能做出判决,此时法院就希望你暂时撤诉,因为撤诉也是一种结案方式,但是撤诉不影响你再一次起诉,没准你撤诉再起诉之后,你的案件有了充足的时间审理,就能得出结论了呢,这个理由一般都是少数的,因为法院在审限内一般都是可以结案的,最起码在快到审限时,直接判了,你不服上诉去呗。所以说这个理由是少数,遇到这种情况,能配合就配合一下,毕竟你是原告,法院是为你办案的,案子能有个好结果比啥都强。


那么法官让你撤诉是为了你好的情况都有啥呢,比如离婚案件,对方不同意离婚,按照规定是不判你离婚的,只有等撤诉后或者判决驳回你起诉的六个月后,你再一次起诉,此时不论对方同不同意离婚,法院都判决离婚。这个时候,法院让你撤诉,完全就是为了你好,因为你撤诉后六个月就开始计算了,如果你不撤诉等判决驳回你诉讼时,那个中间的时间会耽误很久的。再比如,本来是买卖合同引起的纠纷,你按照民间借贷起诉的,那么你是不会银行赢的,法院判决你必输,因为你告错了,所以必输,此时法官让你撤诉是因为你诉讼费可以退回去一半,如果你不撤诉,等判决下来你不但输,而且费用一分不退。再比如,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你的证据如果不足,法官对这个案子的输赢有疑惑时,此时证据不足就会导致你的案子赢不了,法官让你撤诉的目的是给你时间充分准备证据再来起诉,这都是为你好,因为凭借你目前的证据你有败诉风险,与其一锤定音,不如重新举证。我上边举的这三个例子都是最普通的例子,只是冰山一角。

最后我想说的是,撤诉不撤诉你自己考虑,不会有人强迫你的,但是作为办案人告诉大家,不要以为法官让你撤诉都是在坑你,要辩证看问题,有很多时候都是在保护你的利益。互相理解吧。

我是解忧君,一个坚持原创的人,可以评论留言互动,点点关注点点赞,大家生活愉快。


法律解忧君


别撤诉!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提出撤诉,这是当事人对诉讼权利的放弃。但是如果因为无法送达,法院要求当事人提出撤诉,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第一,民事诉讼法第七章关于送达有明确规定,在无法送达被告本人的情况下,还可以送达同住成年家属或者采取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的方式。

第二,民事诉讼法第119条明确规定了起诉的条件,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立案。既然立案,就必须有个裁判结果。

第三,接下来法院需要对原告证据进行审查,如果原告证据不充分,有可能被驳回;但是如果原告证据充分,能否正常送达便是本案关键。原告可以委托律师调取对方户籍证明(公告送达之用);如果可以找到被告本人也可以将线索提供送达法官。尽量避免公告送达,毕竟涉及费用及审判周期。

2018年,本人代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两次下发传票对方都拒收。代理律师在被告户籍地家门口等候了三个小时,最终顺利联系到被告,案件得以顺利进行。



柳基伟律师


我隐约感觉,法院这么做是对的。

现在法院立案采取的是登记制,只要有明确的被告就可以立案。所谓有明确的被告,就是最起码要有被告准确的姓名以及具体的住址。这里的住址,指的是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住址,包括买的房、租的房或借住的房。

法院受理案件时,并不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号码。因此,好些案件,特别是当案件的被告是一些外来人员时,原告不知道被告的身份证号是很正常的。当被告一旦不想让原告找到他,回了原籍或换了租房的地址,并且换了联系方式后,原告和法院也就很难联系上被告了。有的人会说民诉法针对联系不上被告,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但公告送达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原告必须要向法院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号码。否则同名同性的那么多,谁知道你公告的“张三”是北京的“张三”还是上海的“张三”呢?退一步讲,即使法院同意公告、开庭审理并缺席判决你胜诉,没有被告的身份证号码,到底是哪个“张三”对你负有债务?法院该是去执行哪个“张三”呢?

所以,如果说你只是提供了被告住址,没有向法院提供被告准确的身份证号码的话,法院是没办法公告的。即使你不撤诉,法院也会驳回你的起诉。但是我建议你还是不要撤诉,让法院驳回起诉好了。因为如果撤诉的话,诉讼费只退你一半,驳回起诉,诉讼费全退


舒展律师18637360369


估计法院是为了结案率图省事让你撤诉,你可以坚持不撤诉。

案件被法院受理后,首要的事情就是给被告发通知,告知被告,原告起诉的内容,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开庭或庭前调解的时间,通知送达后,就是开庭了。

可问题是,找不到被告怎么办?实践中,在电话联系不到,住址没见到人,住址贴通知等手段都没办法通知到被告时,为了避免原告的利益因被告的躲避而受损,也为了避免被告因确实不知情而利益受损,这时候可以适用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用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用。方法: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张贴在人民法院布告栏内或公共场所,或者登报、广播、在电视上播映。国内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果开庭是对方还是不见踪影,法院可以做出缺席判决。



上林院


不要撤诉,让法院给你出一个协查身份证号码的公函,去派出所照片认人或者去你知道电话号码的电信公司,通过登记手机的记录调出你要告的人的身份证号码,然后就可以公告送达了,然后缺席判决你胜诉,然后等时间到了多少天我不记得,要求法院执行,当然肯定无法执行,然后你就可以要求法院把被告加到失信人员名单数据库里了。至于这样能不能同步冻结对方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包括支付宝和微信的我就不知道了。到此钱你没拿到,但你已经完美的把对方打成老赖了。只要对方不还钱他就永远都是老赖,这辈子坐不了高铁了,住不了丽思卡尔顿了不过很多人不坐高铁不住香格里拉也无所谓哈!

哥只能帮你到这了


雪鹰365


事情很简单,不用撤诉,我国还有一个公告送达,通知送达生效45天,公告之后60天就是生效。也就是说,法院寄出去,只要当事人签手了,就算通知送达,如果没有获得这个送达要件,那么法院指定媒体上公告,60天没人回复,算你收到。(实际上经常在一些不太有人看的媒体报纸,那,谁要他不回复呢!)

接下来,如果当事人还是不来回应,那么法院会缺席审判。如果得到审判书,你等他是否上诉,如果上诉期限满了他还是没有出现。那么接下来你拿着审判书去法官那里,让他将你的债务人加入到“老赖名单”。也就是失信人名单,全国统一,他做飞机,做高铁的时候,会十分想念你的。

如今债务诉讼相对来说是比较简单的,关键证据就是欠款凭据,由于有失信人名单制度,一般人应该爱惜自己的信用,实在没钱,早日和债权人达成一定的共识。不要觉得能躲。现在个人破产制度也在推进,前几天温州有个案子,得到债权人谅解后,当事的债务人大大减轻了还款额。100万好像只还了3万5。有没有钱另说,不来回复的,你尽可以采取措施。

有朋友在前年打过此类官司,非常快捷,3个月就解决了,还让对方付了诉讼费。当然前提是对方是有钱的,如果对方没钱,那么需要做一个长期的还款计划。好好商量,没钱你也没太多办法。态度诚恳的,得饶人处且饶人。


凯恩斯


公号程序是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经现有途径确无法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信息联系到被告的情况下,通过人民法院公告网(异地)或本院公告栏发布诉讼信息,经一定期限后开庭(通常60日公告期+30日举证答辩期,公号费用是给人民法院公告网的),推定已送达被告诉讼信息,庭审中如被告未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

公号程序成本较大,一是送达要穷尽现有方式,一般除了原告诉状提供的地址,还会通过法院的系统查询其之前有无在法院有过诉讼信息留下的地址,还需要向其户籍所在地分别先后寄送诉讼材料,再确无法送达情况下,方能进行公告,通过人民法院公告网发布一般要等待半月,之后在经过前述90日后方能开庭,如被告未到庭,法院进行缺席审理后,做出的民事判决书,也同样需要公告(60日公告期+15日上诉期),后方能生效。之后经原告执行立案才能进入执行程序。

楼上有提到无法享受诉讼费减半,实际上这不是享受,是人民群众的权利,法律规定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诉讼费可减半收取。但是因为公告程序可能意味着被告不知道被起诉因而失去答辩抗辩举证的机会,故法院审理需要更严谨,并不是原告说什么就是什么,所以公告程序都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也就是至少三名审判长或者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也就正常收取诉讼费用。

在纠纷起诉前,还是应该先与对方沟通。


青晚


只要有明确的被告,送达不成功不是撤诉的理由。

明确的被告,一般需要有明确的姓名、地址(包括现住地和户籍地),联系电话。有的法院立案时要求提供被告的口卡(到户籍部门查询的被告户籍资料)。

正确的做法是,法院在履行一般的送达不成功后,在法院公告栏张贴或者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开庭公告,满两个月即视为送达。如果被告再不到庭,法庭可缺席判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被告承担。

一审缺席 判决后,对方还是玩失踪,上诉期满一审判决自动生效,这时候原告就可以到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附录: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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