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 關於在州城開展摩托車、電動車、非機動車 交通違法行為整治的通告

關於在州城開展摩托車、電動車、非機動車 交通違法行為整治的通告

關於在州城開展摩托車、電動車、非機動車 交通違法行為整治的通告

關於在州城開展摩托車、電動車、非機動車

交通違法行為整治的通告

為整治城市交通亂象,維護道路通行秩序,預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恩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決定在州城持續開展摩托車、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摩托車、電動車一律靠道路右側行駛,不得在車行道上隨意穿插、變道行駛。城市道路有輔道的,非機動車一律上輔道行駛,遇人行橫道和斑馬線,一律推行。

2、嚴查摩托車、電動車逆向行駛、超員、闖紅燈、加裝遮陽傘、不戴安全頭盔等交通違法行為。

3、嚴查無牌無證、假牌套牌、不購買交強險摩托車上道路行駛。

4、嚴查三輪摩托車、三輪電動車違反限行規定進入中心城區道路行駛。

5、摩托車、電動車必須按道路交通標線行駛,嚴禁爭道搶行、違法超車;嚴禁在道路上違法停車。

6、檢驗不合格的摩托車,不準上路行駛;達到報廢標準的,按規定予以強制報廢。

7、對違法上路行駛的無牌無證摩托車,一律依法予以暫扣,依法予以處罰,辦牌辦證後方可放行;對無證駕駛、酒後駕駛摩托車的一律按照法律規定取上限處罰;對亂停亂放且拒絕駛離的摩托車、電動車一律拖移。

8、摩托車、電動車駛入紅綠燈路口,遇有紅燈時,必須在劃定區域內排隊等候,嚴禁佔用斑馬線。

9、對拒絕和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公安機關將依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服從交警的指揮和管理,自覺抵制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文明行車,共同營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特此通告。

恩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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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核:萬方祥

編 審:胡良志

編 輯:王 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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