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員工不願意繳納社保,怎麼辦?

必須強制繳納

“ 我有農保,社保還不如折現給我呢。”

員工常說。


「 本文 “ 社保 ” 解釋:社保保險的簡稱。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對參加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保的繳納是企業社會責任的一種 “ 變相 ” 方式,其對應著的是企業的成本支出。對於勞動密集型企業來說,員工越多,這份責任越重。為了避開這份責任,很多企業選擇各種方式來 “ 不繳納社保 ” ,但基本是徒勞。同時,某些員工的認知中,相關社保的繳納既費錢又沒啥用,不如補貼現金來的實在。

社保必須要繳納麼?

是的,社保是用人單位的強制性義務,必須繳納

原則上,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保,繳納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有沒有方法避開社保呢?

基本上沒有。

很多用人單位以現金補貼、實物補貼的方式來取代社保,為 “ 避免風險 ” ,用人單位甚至用 《 承諾書 》 的形式以彰顯非單位原因不繳納社保。但這些基本上都行不通,存在著很大的法律風險。

員工不願意繳納社保,怎麼辦?

員工如果不願意繳納社保,怎麼辦?

原則上建議單位強制給員工繳納,不存在例外情況。如果員工實在不願意,單位也要保留相關證據以保護自身權益,比如要求員工書寫 《 個人說明 》 、 《 承諾書 》 或 《 情況說明 》 並以其他方式補償員工。這些方法都不能絕對性的讓單位避免法律風險,且相關說明因為違反法定義務很可能無效但這些說明至少能說明當時的實際情況,可以為以後可能存在的訴訟做準備。

員工不願意繳納社保,怎麼辦?

員工能否以單位未繳納社保而索要經濟補償金?

分兩種情況。

如果單位主動不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先以單位不繳納社保為由草擬 《 被迫離職書 》 並送達單位。此後,可申請仲裁向單位索要經濟補償金,這種情況下是完全有可能實現的

如果員工主動要求不繳納社保,在江蘇省勞動者以單位不繳納社保為由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可能得不到支持。單位如何證明員工主動要求不繳納社保?這時候,前述的 《 個人說明 》 、 《 承諾書 》 或 《 情況說明 》 便能起到作用。但該種情況僅限於江蘇省,其他省份需根據實際情況及當地法律法規來判斷。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印發 《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 》 的通知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自身不願繳納等不可歸責於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用人單位未為其繳納或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未參加某項社會保險險種,勞動者請求解除勞動合同並主張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不予支持。


法官指引:xx在工作期間先後三次向公司提交承諾書,寫明公司要求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但因本人原因自願放棄繳納社會保險。該種情況屬於因勞動者自身不願繳納等不可歸責於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用人單位未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形,xx雖然提供了格式承諾書的照片,但並不能證明公司強迫其書寫放棄社會保險的承諾書,法院對xx主張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請求不予支持。

法律提醒:一、單位應當積極的為員工繳納社保,不要想著走捷徑逃避社保的錢,否則可能會致使單位損失更多。

二、員工不要想著如何在法院證明自己是被迫書面 《 承諾書 》 的,在司法實踐中想要證明自己被迫簽訂合同或書寫某些文件是極其極其極其困難的,最好的方式是不寫、不簽字。

借鑑判例:(2016)蘇民申664號

/End.

推薦閱讀:民間借貸利息的相關規定,你知不知道?

員工不願意繳納社保,怎麼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