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工商銀行逾期了50萬貸款,結果將擔保人和借款人都起訴,這樣對不對?

財經宋建文


從“法律”和“道理”兩個方面看,工商銀行是做的一點都沒錯,銀行完全有權利將擔保人和借款人都同時訴訟了,法院也是完全支持這樣的訴訟方式。

過去擔保人的認識誤區和法規規定

1. 在過去擔保人一直認識誤區,以為有個訴訟順序,當貸款人欠款逾期後,銀行必須先去告借款人,借款人還不了了,還必須審判結束後,再進了法院失信執行人名單了,這才輪到擔保人。而且擔保人不是承擔全部還款責任,只承擔一部分責任,剩下還是借款人的。

所以德先生在之前一直告誡,只要是銀行貸款逾期後,銀行馬上就可以有三個選擇,告擔保人、告借款人、告借款人和擔保人一起。不論哪種選擇都沒問題。法律賦予債權人的權利。

2.在民法中明文規定了銀行可以這樣的選擇。誰有還款能力就選擇訴訟誰,這是債權人的權利。其實哪國法律都支持先保護債權人的財產權利,能保全債權不受到損失為第一要務。那如果覺得擔保人是有償付能力(借款人沒有),那可以直接訴訟擔保人,這樣是最快效率。要求擔保人是代為償還借款後,擔保人可以再去告借款人,要求歸還墊款本金和利息。現在銀行將借款人和擔保人一起訴訟了,確實無法抗辯。

擔保人和借款人,如何正確應對呢?

1.現在借款人和擔保人,該如何處理和應對呢?借款人和擔保人合在一起商量商量,如果有償還能力,那還是就趕快償還吧,否則越堆越多,早晚躲不過。如果兩人的償還能力都不足,那就請求法庭幫助調解下,爭取達成銀行的諒解同意,是否弄成分期還款。如果法院也調解不成,那就進入到開庭審理階段,進行判決,基本上借款人和擔保人都具有共同還款義務。如果未來不執行法院判決的,有可能也將擔保人資料也凍結和扣押,也有可能兩人一起上法院失信執行人名單。

2.擔保人字好籤,責任不好背。在一定程度上,自己也沒用過借款的錢,但是仍然需要承擔還款的義務。但是仔細想想也不冤,在法律和邏輯上也是對的,如果沒有擔保人,可能借款人就得不到借款,那既然擔保了,自然就要承擔幫借款人還款的義務了。從字面上,也能看出擔保就是“代人擔當”。

當未來答應做擔保人時,那可得仔細想一想。求你擔保的借款人值不值得讓擔保人搭上自己的聲譽和金錢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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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方面看,工商銀行做的一點都沒錯,債務人逾期不還貸款後,銀行有三個選擇,單獨訴借款人、單獨訴擔保人、同時起訴借款人、擔保人,這有法律的明確規定。

一般從銀行貸款,都是要有抵押的,這種情況下擔保人承擔責任的概率要小很多;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支付寶能夠做到貸款幾分鐘錢到銀行卡里,銀行雖然家大業大資產雄厚也開始了變革,最顯著的一點就是無抵押、無質押借款,這種情況下擔保人承擔責任的概率會迅速提升,一旦借款人資產狀態惡化,明顯不具備清償貸款的能力時,銀行會把目光集中在擔保人身上。

無論是從法律還是從事實分析,銀行會同時起訴借款人和擔保人,這樣銀行的利益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護。

法院判決借款人和擔保人對償還貸款承擔連帶責任的,如果借款人無力償還,擔保人清償了全部債務,此時,擔保人該怎麼辦呢?答案是擔保人可以向借款人追償。碰到過給人做擔保的一個公司(借款人是一個公司向銀行借了300萬元),最終過了16年,擔保人清償了本金,所幸的是銀行免除了利息,追償過程那叫一個艱難,為人擔保有風險,擔保之前一定要想好。


王勝雷律師


這個話題不會存疑。

從銀行貸款,都是要有抵押的,最淺顯最常見的就是房貸。購房時貸款,是以房子為抵押的,如果還不起貸款,那麼房子就被銀行收走了。因為目前房價一直堅挺,所以房貸目前仍然是銀行最喜歡的貸款業務,違約率、壞賬都很少。

但其他類型的貸款,沒有這麼直接的抵押品,或者有時候貸款人自己抵押品、信用不夠,那麼就要找擔保人來擔保,銀行才會放款。

但擔保人要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當貸款人沒錢還銀行貸款的時候,擔保人就要負責還錢。說白了,擔保人就是花錢沒份,還錢有責。

而從銀行貸款出來,逾期了,銀行是可以認為不還錢。如果逾期時間比較短,那麼銀行主要還是通過催討方式來要錢,先是短信通知,然後人員上門。這時候主要是向貸款人催討。如果還是不還,或者還是還不起,那麼就法院見。

到了法律程序,都是貸款人與擔保人一起起訴。因為貸款人是當事人,它有逾期違約責任,所以成為起訴對象,但估計貸款人確實是實在沒錢了,就把可能有錢的相關責任方一起起訴。因為擔保人是連帶責任,既然貸款人還不起,那麼就擔保人還了,於是大家一起法庭見。

所以,如果不是逃無可逃,儘量不要做擔保人。要知道,擔保人沒有花錢的權利,卻有還款的責任的。


波士財經


沒什麼不對的,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銀行當然有起訴的權利,實踐當中銀行可以選擇起訴,也可以通過其他手段清收,比如發函催收、電話催收或其他其他方式。呃,當然銀行也可以選擇暫時不起訴,如其他催收手段無效之後,選擇合適的時機去起訴,也可以乾脆就直接起訴,因為已經逾期了。

實踐中,銀行不會一逾期就馬上起訴,畢竟起訴成本比較高,通常是先採用其他手段催促無效之後才選擇起訴。

問題中說連借款人和擔保人一起起訴,那起訴肯定擔連保人也要起訴的,不會單獨只起訴一個當事責任人,現在銀行的借款擔保基本都是連帶責任擔保,只要逾期,銀行可以要求擔保人或借款人來還款。

當然不起訴,時間長了會不會過訴訟時效啊?訴訟時效有很多手段可以中止的,不一定非要通過起訴方式。

所以,這個是銀行很正常的行為,題主到底對哪一點感到不解呢?既然借錢了或擔保了,就要考慮到可能的法律後果。

對普通人來說,為別人提供擔保要三思而後行。


財稅閒談


很對啊,工行這種做法沒有什麼問題。

據我所知,工行跟擔保人籤的合同都是連帶責任保證合同,也就是說,如果借款人無力歸還貸款,銀行有權起訴借款人要求還款,也有權同時起訴擔保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

這就是連帶責任保證賦予債權人的權利,這是國家法律規定的。所以工行這麼做,完全符合法律程序。

擔保人同意簽署這種類型的保證合同,就應當有這樣的心裡準備。銀行有時候是看在強擔保的前提下才同意的貸款,所以貸款逾期被起訴是非常正常的。

我是空谷財譚,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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