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6 文化和旅遊部“第1號部令”是什麼內容?

日前,文化和旅遊部印發第1號部令,發佈了首個部門規章《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這是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深入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區域性整體保護而出臺的,將於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設立文化生態保護區,對歷史文化積澱豐厚、存續狀態良好,具有重要價值和鮮明特色的文化形態進行區域性整體保護,是我國獨具特色的非遺保護制度。目前,文化和旅遊部已批准設立了21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各省(區、市)也設立了146個特色鮮明的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經過10多年文化生態保護區制度的探索和實踐,將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固定下來,上升為部門規章,十分必要。《辦法》規定建設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要堅持保護優先、整體保護、見人見物見生活的理念,以“遺產豐富、氛圍濃厚、特色鮮明、民眾受益”為目標,將非遺及其得以孕育、滋養的人文環境加以整體性保護。《辦法》規定要對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總體規劃實施和建設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建設成績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並給予重點支持。因保護不力使文化生態遭到破壞的,將嚴肅處理,並予以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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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名單:


文化和旅遊部“第1號部令”是什麼內容?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區域性整體保護,維護和培育文化生態,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堅定文化自信,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是指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為核心,對歷史文化積澱豐厚、存續狀態良好,具有重要價值和鮮明特色的文化形態進行整體性保護,並經文化和旅遊部同意設立的特定區域。

第三條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充分尊重人民群眾的主體地位,貫徹新發展理念,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

第四條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應堅持保護優先、整體保護、見人見物見生活的理念,既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也保護孕育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人文環境和自然環境,實現“遺產豐富、氛圍濃厚、特色鮮明、民眾受益”的目標。

第二章 申報與設立

第五條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依託相關行政區域設立,區域範圍為縣、地市或若干縣域。

第六條 申報和設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應本著少而精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履行申報、審核、論證、批准等程序。

第七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申報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

(一)傳統文化歷史積澱豐厚,具有鮮明地域或民族特色,文化生態保持良好;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豐富,是當地生產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有序,傳承實踐富有活力、氛圍濃厚,當地民眾廣泛參與,認同感強;

(四)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密切相關的實物、場所保存利用良好,其周邊的自然生態環境能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良性的發展空間;

(五)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視文化生態保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集中、自然生態環境基本良好、傳統文化生態保持較為完整的鄉鎮、村落、街區等重點區域以及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所依存的重要場所開列清單,並已經制定實施保護辦法和措施;

(六)有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機構和工作人員;  

(七)在省(區、市)內已實行文化生態區域性整體保護兩年以上,成效明顯。

第八條 申報地區人民政府向省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報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的申請;省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審核論證,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後,向文化和旅遊部提出設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的申請。

第九條 申報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省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設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的申請和省級人民政府同意申請的相關文件;

(二)文化生態保護區規劃綱要;  

(三)省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組織的專家評審論證意見;

(四)本省(區、市)內實行文化生態區域性整體保護的相關文件;

(五)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條 文化生態保護區規劃綱要由省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相關地區人民政府負責編制。編制工作應廣泛聽取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和當地民眾意見,吸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地方文化研究、規劃等方面的專家學者參與。

第十一條 文化生態保護區規劃綱要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對文化形態形成的地理環境、歷史沿革、現狀、鮮明特色、文化內涵與價值的描述和分析;

(二)保護區域範圍及重點區域,區域內縣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文物保護單位、相關實物和重要場所清單等;

(三)建設目標、工作原則、保護內容、保護方式等;

(四)保障措施及保障機制;

(五)其他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文化和旅遊部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申報材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申請地區,文化和旅遊部根據年度工作計劃組織考察組進行實地考察。

考察組應當吸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地方文化研究、規劃等方面的專家學者參加。

第十三條 文化和旅遊部根據實地考察情況,對文化生態保護區規劃綱要組織專家論證。根據論證意見,文化和旅遊部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地區設立為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

第十四條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設立後一年內,所在地區人民政府應當在文化生態保護區規劃綱要的基礎上,細化形成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總體規劃,經省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審核,報省級人民政府審議通過後發佈實施,並報文化和旅遊部備案。

第十五條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總體規劃應納入本省(區、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要與相關的生態保護、環境治理、土地利用、旅遊發展、文化產業等專門性規劃和國家公園、國家文化公園、自然保護區等專項規劃相銜接。

第十六條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總體規劃實施三年後,由省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向文化和旅遊部提出驗收申請;文化和旅遊部根據申請組織開展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成果驗收。驗收合格的,正式公佈為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並授牌。

第三章 建設與管理

第十七條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機構負責統籌、指導、協調、推進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的建設工作。

第十八條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機構承擔以下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文化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制定實施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的各項建設管理制度,創新工作機制和保護方式、措施;

(三)負責實施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總體規劃;

(四)組織或委託有關機構開展文化生態保護理論和實踐研究;

(五)開展文化生態保護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六)評估、報告和公佈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情況和成效。

第十九條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機構應當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產各個項目、文化遺產與人文和自然環境之間的關聯性,依照確定的保護區域範圍、重點區域和重要場所保護清單,制定落實保護辦法和行動計劃。

第二十條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機構應當尊重當地居民的意願,保護當地居民權益,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保持重點區域和重要場所的歷史風貌。

第二十一條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機構應當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工作,建立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和數據庫,妥善保存非物質文化遺產珍貴實物資料,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記錄工程,促進記錄成果廣泛利用和社會共享。

第二十二條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機構應當依託相關研究機構和高等院校,組織或委託開展與當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文化生態整體性保護理論和實踐研究。

第二十三條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機構應當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存續狀況評測和保護績效評估,制定落實分類保護政策措施,優先保護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不斷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傳承實踐能力,弘揚當代價值,促進發展振興。

第二十四條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機構應當制定相關制度,為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創造條件、提供支持,資助傳承人開展授徒傳藝、教學、交流等活動。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研修研習培訓,幫助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提高傳承能力,增強傳承後勁。

對傳承工作有突出貢獻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予以表彰、獎勵,採取助學、獎學等方式支持從業者學習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技藝。

第二十五條 在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內,應當建設綜合性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場所,根據當地實際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題館,根據傳習需要設立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傳習所或傳習點。鼓勵將具有地域、民族特色的傳統文化元素或符號運用在當地城鄉規劃和設施建設中。

第二十六條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機構應當整合多方資源,推動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知識納入當地國民教育體系,編寫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普及輔導讀本,在保護區內的中小學開設非物質文化遺產鄉土課程,在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專業或開設選修課,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校園、進課堂、進教材。

第二十七條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機構應當每年定期組織舉辦有影響力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展演活動,利用傳統節日、文化和自然遺產日等重要節點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傳播活動。鼓勵和支持當地民眾按照當地習俗依法依規舉辦傳統文化活動。

第二十八條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機構應當挖掘區域內傳統工藝項目資源,培養一批能工巧匠,培育一批知名品牌,推動傳統工藝振興;組織開展區域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加傳統工藝相關技能培訓,帶動就業,精準助力區域內貧困群眾脫貧增收。

第二十九條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機構應當依託區域內獨具特色的文化生態資源,開展文化觀光遊、文化體驗遊、文化休閒遊等多種形式的旅遊活動。

第三十條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機構應當深入挖掘、闡釋非物質文化遺產蘊含的優秀思想觀念、人文精神、道德規範,培育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提升鄉村文明水平,助力鄉村振興。

第三十一條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工作人員;定期組織開展文化生態保護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委託相關高等院校或機構,培養一批文化生態保護專業人才;建立一支文化生態保護志願者隊伍,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文化生態保護工作。

第三十二條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經費應當納入省市級當地公共財政經常性支出預算,並作為重要評估指標。文化和旅遊部通過中央財政對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予以補貼。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工作。

第三十三條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機構應當依據總體規劃,每年對總體規劃實施情況和建設工作成效開展自評,將年度重點工作清單和自評報告廣泛徵求區域內民眾的意見,並報送文化和旅遊部備案。

第三十四條 文化和旅遊部不定期對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情況進行檢查;每五年對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開展一次總體規劃實施情況和建設成效評估,評估報告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五條 對建設成績突出的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文化和旅遊部予以通報表揚,並給予重點支持。因保護不力使文化生態遭到破壞的,文化和旅遊部將嚴肅處理,並予以摘牌。

第四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文化和旅遊部已公佈的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管理工作依據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文化和旅遊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文化和旅遊部“第1號部令”是什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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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是近年來我國文化領域的一個創新,從文化發展的規律出發,尊重文化的多樣性和複雜性,由點到面,用整體性、系統性思維,提高文化治理能力,既注重非遺項目的生產性保護和活態傳承,見人見物見生活地實施保護,也保護其得以孕育、滋養的環境,見樹木見森林。21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集聚在青海省黃南藏族自治州總結推進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經驗,對如何實現“遺產豐富、氛圍濃厚、特色鮮明、民眾受益”的目標進行了深入交流,光明日報進行了專題報道。

1、讓文化生態保護“如魚得水”

 地無三尺平,依山而建,江西婺源篁嶺村連塊曬糧食的平地都沒有,可這並沒有難住智慧的篁嶺人。於層層疊疊的房屋間,每家都在房屋二樓外用一根根原木搭出外飄的曬臺,用竹篾編成一個個巨大的、收放自如的曬匾,解決了無地曬糧食難題,篁嶺“曬秋”民俗也隨之而生,至今已延續了500年。

可進入二十世紀初的篁嶺村,由於交通不便,生產資料匱乏,已經淪為貧困村。諸多百年古建,成了危房,村民們有的遷居,有的想改建住房,一個古老的特色村落岌岌可危。

近年來,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推動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加強對篁嶺村的整體保護,這個百年古村落又涅槃重生。不僅以古建和曬秋為特色的傳統風貌得以良好的保護,使遊客紛至沓來,而且隨著需求的重生、市場的形成,令人驚喜的是,村裡原來傳承幾近青黃不接的竹編、木雕、紙傘等手藝,也開始興盛起來,甚至形成了一條近500米長,包含傳統技藝、美術、美食等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傳承、經營的街市。

“不僅保護單個的非遺項目,而要保護非遺生存的空間。”江西省文化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郎道先生動地總結道,“如果說非遺項目是樹木,那麼生長存在的空間是森林;如果非遺項目是魚,它的生存空間就是水。單純保護魚,魚慢慢就變成了乾魚、鹹魚;水保護得不好,就會死水一潭,魚也活不長了。”

“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為核心,對歷史文化積澱豐厚、存續狀態良好,具有重要價值和鮮明特色的文化形態進行整體性保護,從項目化到整體化,避免了碎片化、單一化管理。”北京大學教授高丙中分析,單一的項目化管理有侷限,納入保護的項目能受益,沒有納入的項目就會保護不力,只有形成良好生態環境,不管是否被列為保護項目,都能受益,都可以在大環境中百花齊放、千樹競秀。

“非遺項目保護水平提升後,對其存在的環境也進行保護,這是非遺保護的必然要求和自然過程。”在清華大學美術學院史論系主任、副教授陳岸瑛看來,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整體思維體現在多維度、全方位的融合上:非遺和傳統村落保護的融合,非遺與教育的融合,非遺和產業的融合,非遺和現代的融合,非遺內部各個項目的合作,讓有共同觀念和相似歷史的文化譜系,能總體呈現、整體推進,不斷適應現代生活和未來發展。

文化部副部長項兆倫希望,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能進行全方位探索,努力實現“遺產豐富、氛圍濃厚、特色鮮明、民眾受益”的目標,促進傳統文化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形成獨特的文化品牌和多姿多彩的區域文化,豐富中華文化的內涵和外延。

2、從文化“著眼” 以生活呈現

“十步之內必有美景,百步之遙可賞歌舞”,貴州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以其優美的自然環境和獨特的民族文化,成為貴州省唯一一個國家級的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通過五年的實踐,在文化生態保護區內實現三個變化,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村民變股民。老百姓唱歌跳舞也能脫貧,繡花織布也能致富。”貴州省黔東南副州長肖明龍說。截至目前,黔東南州旅遊人次和綜合收入分別累計達到2.04億人次和1709億元,20萬貧困人口因為文化旅遊脫貧。

文化生態保護區著眼“文化”,卻更是當地百姓的“生活”。在青海黃南州熱貢藝術之鄉,一進村子就能聽到叮叮噹噹的石刻敲擊聲,圍坐在一起工作的有年邁的婦女,也有年壯的小夥,還有行動不便的殘疾人。雖然技藝有高低,但能讓每個藝人有了收入來源,有了生存發展的基礎。

文化生態保護區不只是唱歌跳舞,更是體現“見人見物見生活”的活態保護理念,是傳統生活方式的延續。在浙江象山的海洋漁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以海洋漁文化為主線的文脈延綿了2000多年。豐富的海洋資源、多樣的漁業生產、濃郁的漁區風情、斑斕的漁家藝術,構成了完好的海洋漁文化生態,既滿足了人們的物質生活需求,更滿足了人們融入自然、敬畏自然、慰藉心靈等精神需求。在傳統的農耕文明和黃土文明外,增加了人海和諧的海洋文明,豐富了中華文化的內容。

“文化生態保護區重點是文化關係的建設,是鄉土、鄉風、鄉愁的統籌推進,能激發群眾在自己家園內的文化自信,增強幸福感和滿足感。”中央民族大學教授林繼富在調查中發現,保護和發展並不矛盾,做得好的文化生態區,凸顯文化建設對整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意義。文化生態的保護是更高形態的經濟,隨著對文化的保護和利用,讓當地百姓全方位受益:教育機會增加、婦女地位提高、脫貧致富有成效、社會風氣淨化、地方風情更有特色。


文化和旅遊部“第1號部令”是什麼內容?


3、以現代治理平衡保護與開發

 “家家作畫,人人從藝”,青海黃南州是“唐卡之鄉”。但是隨著藝術市場的升溫,唐卡也魚龍混雜。現在有了解決辦法,每幅唐卡畫都帶上自己專屬的二維碼,消費者掃碼後,畫面內容、作者等級情況一清二楚,可溯源、可保真。這套唐卡質保系統是由黃南州熱貢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管委會投資100萬元開發的,意在從源頭治理唐卡市場。

喬得林是黃南州熱貢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管委會主任,他理解,作為專門為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成立的機構,管委會應統籌資源、搭建平臺、規範市場,做政府該做的事。在尊重傳承人自主性的基礎上,管委會要做市場做不了的事。他們組織成立了唐卡協會,頒佈了唐卡礦石顏料標準,發起唐卡大賽,發揮各個大師的力量,培養唐卡人才,進一步弘揚熱貢品牌,形成可持續發展的文化生態。

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讓文化生態保護區的工作能突破部門限制,發揮合力,統籌推進。但北京工業大學副教授李華東發現,大多數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還只是文化部門的工作,政府的責任主體意識不強,協調工作不夠到位,不能讓更多的人受益。為此,李華東建議,下一步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要從文化的傳統管理提升為現代治理,政府規劃要體現科學性、操作性、時效性,實現多規合一、多學合一、多項合一,多產合一,既要防止搶救性保護不力,又要防止過度開發。

其他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雖然沒有設立專門的機構,但也大膽探索,探索文化治理的新途徑、新方法。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相繼成立了黃山歙硯協會、黃山市工藝美術協會等民間保護協會,充分發揮文化中介組織在參與社會公共管理、規範市場秩序方面的作用。還有的文化生態保護區探索文化志願者、公司加農戶、文化品牌打造等多種方式,廣泛吸引社會力量參與,提高了文化治理能力,激活文化創造活力,讓文化發展成果惠及更多群眾。

(光明日報記者 張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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