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4 減稅是應對經濟變化的優先選項

宏觀大勢

日前,在國務院降成本減負擔專項督查座談會上,遠東控股集團董事局主席蔣錫培發表建議稱,當前經濟、金融、市場最大的問題是信心問題,最大的成本是制度成本,政府必須下決心減輕企業的稅費負擔。蔣錫培的言論隨即引起市場的高度關注,並引發了一場關於宏觀經濟政策是走“大基建”還是“大減稅”之路的大討論。

事實上,實際發展中應該是減稅和基建相互配合,其中減稅是優先選項。因為減稅有利於激發市場主體的活力,降低通貨膨脹預期,建立公平公正的營商環境。更重要的是,我國還有減稅的實力和空間,具有可行性。

近年來,我國大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低企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然而財政收入不降反增。財政部最新數據顯示,1-7月累計,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21791億元,同比增長10%,其中稅收收入107709億元,同比增長14%。稅收之所以不降反增有諸多因素影響,除了經濟平穩增長之外,還有兩個重要因素值得關注,一是以間接稅為主的稅收結構,二是“營改增”推動的稅收徵管能力提升。

我國稅收結構以間接稅為主,以7月份財政數據計算,國內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關稅等間接稅,佔到全部稅收收入的53%。間接稅最大的特點之一,就是以現價為計稅基礎,價格上漲導致稅收水漲船高,價格下跌時稅收也隨之下降。舉例來說,一瓶酒價格116元時需繳納增值稅16元,漲價到150元時需繳稅20.69元。當然,作為內嵌於商品價格的重要因素,稅收也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物價的上漲。今年以來,我國CPI出現了不同程度的上漲,特別是石油等大宗物品價格上漲,一定程度上推高了稅收收入的增幅。

至於“營改增”推動的稅收管理能力提升主要體現在,此前我國繳納營業稅的大部分行業,如建築、餐飲、住宿等,按照銷售額徵稅,不需要取得進項稅票抵稅,因此這些行業的上游企業一般以不開票方式對繳營業稅的企業提供原材料,造成部分逃避稅款的現象出現。但是,“營改增”之後這種現象得到遏制,每個企業為降低本身的稅負,最大限度索取上游環節的稅票,原先通過不開票逃避稅款的行為大為減少。所以可以說,“營改增”進一步提升了我國的稅收徵管能力。

1994年我國分稅制改革,由於當時稅收徵管能力有限,信息化對稅收徵管的支撐作用尚待挖掘,在確定名義(法定)稅率時都定得相對較高,以確保國家汲取財政收入的能力。現在稅收徵管能力大幅度提高,1994年制定的名義稅率已經不能有效應對當前經濟發展的變化。尤其是在世界各國普遍實施減稅以應對經濟下行壓力的大背景下,我國的確需要降低名義稅率,建立符合當前經濟運行水平的名義稅率,降低企業稅負負擔。此外,降低名義稅率,一定程度上還可以降低通貨膨脹預期,防止“通貨膨脹稅”給居民另外增加負擔,進而影響到宏觀經濟運行的安全和高質量發展。

蔣錫培的6點建議,其中一些措施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性。比如,涉及增值稅降低稅率的建議,是通過降低名義稅率給企業實施減負的改革措施之一。至於具體的幅度問題,需要根據財力穩妥循序推進。另外,取消經濟合同印花稅,應該是較為可行的改革措施,對我國財政收入的影響較小。至於個人所得稅,建議起徵點提高到7000元,以及降低最高邊際稅率,需要重點考慮,或者步伐還可以再大一些。

當然,貫徹宏觀政策決不能將減稅和基建對立起來。在將減稅作為優先選項的前提下,根據“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求,推出一些基建項目帶動經濟增長是必要的。但是,要解決好基建應該投向哪裡、項目是否可行、有沒有低水平重複建設等問題。

要解決上述問題,關鍵是讓市場在基建項目建設中起資源的決定性配置作用,同時要推進項目決策的公開和透明,讓群眾和專家學者參與到項目決策的過程和後續建設的監督管理中,防止基建過程中的腐敗行為和無效率決策進一步加劇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木丁(財經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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