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GDP的錯誤

经济│GDP的错误

第十九章前人對這個問題的闡述》中馬克思提到亞當·斯密對社會總產品的一些錯誤看法,如“形成每一個國家的土地和勞動的全部年產品的全部價格或交換價值,必須分解為同樣三個部分,在國內不同居民之間進行分配,或是作為他們的勞動的工資,或是作為他們的資本的利潤,或是作為他們佔有的土地的地租。”和“一個大國全體居民的總收入,包括他們的土地和勞動的全部年產品;純收入是在先扣除固定資本的維持費用,再扣除流動資本的維持費用之後,餘下供他們支配的部分,或者說,是他們可以列入消費儲備的部分,即用於生活必需品、舒適品和享樂品而不侵佔資本的部分。”馬克思指出,“斯密的第一個錯誤,是把年產品價值和年價值產品等同起來。後者只是過去一年勞動的產品;前者除此以外,還包含在生產年產品時消費掉的、然而是前一年生產的、一部分甚至是前幾年生產的一切價值要素——生產資料,它們的價值只是再現而已,就它們的價值來說,它們既不是過去一年間耗費的勞動生產的,也不是它再生產的。斯密把這兩種不同的東西混淆起來,從而巧妙地趕走了年產品中的不變價值部分。

”斯密的這些錯誤仍然體現在西方經濟學對於GDP的統計之中。在那裡,GDP一方面可以用所有人的收入來加總求得,另一方面GDP又可以用產品法或支出法來求得,並且包含了折舊。從而GDP既不是年產品價值也不是年價值產品,不是一個反映一國經濟產出的合理的指標。

本文為《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暨《資本論》第2卷的研讀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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