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完善人民幣購售業務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9月7日電(記者劉開雄、吳雨)7日,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前期發佈的《關於完善人民幣購售業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回答了記者的相關問題。 該負責人介紹,通知出臺的背景主要考慮到兩方面因素:首先,隨著資本項目可兌換程度提高、人民幣國際化和金融市場對外開放持續推進,新政策的不斷出臺要求人民幣購售的管理規定相應進行調整,以保持政策之間的有效銜接。其次,市場主體對購售業務便利性的要求也不斷提高,比如由境外企業集團集中辦理購售業務、境外參加行指定一家分行代理其他分支機構集中辦理購售業務等。 從通知內容上看,人民幣購售範圍的調整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從經常項目下的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擴展至全部經常項目;二是在直接投資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至經批准的跨境證券投資。“在經常項下和直接投資項下,境外參加行辦理人民幣購售的對象應為企業或機構客戶,暫不包括個人客戶。” 該負責人解釋,經批准的證券投資目前主要包括滬深港通、債券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6〕第3號明確的投資境內銀行間債券市場業務以及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境內證券投資等。 “未來隨著金融市場對外開放持續推進,經批准的跨境證券投資業務範圍不斷擴大,人民幣購售的範圍也將相應擴大。”該負責人表示。 此外,該負責人就通知裡所涉及的境外金融參與銀行間外匯市場的相關事項進行了解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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