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韩红因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借款110000元,且违反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被梁园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王楼乡王楼村1号。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
执行案号:(2017)豫1402执307号
立案时间:2017年1月17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 韩红
年龄:48岁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 412301196901072043
执行法院: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6)豫1402民初1904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韩红等人向原告徐爱民借款110000元,并承担利息。于2015年12月18日前履行完毕。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部分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无正当理由,据不履行生效判决、拒不履行和解协议。
户籍所在地/经常住所地: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王楼乡王楼村1号。案件详情: 徐爱民诉被告韩红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2017年1月17日诉至本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如数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10000元及利息 。
联系举报电话:17603708010
联系人: 胡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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