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5 員工起訴韓寒餐廳欠薪 企業經營困難就可以延遲發工資?

員工起訴韓寒餐廳欠薪 企業經營困難就可以延遲發工資?

【時事熱點】

韓寒投資的餐廳品牌“很高興遇見你”繼無證經營、鼠患等負面新聞後,又曝出天津加盟店因欠薪被員工起訴至天津和平區法院。據員工透露,目前該門店部分員工已經申請了勞動仲裁,但因仲裁處聯繫不到老闆無法調解已訴至法院,在等候開庭通知。

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可能會面臨資金緊張、管理不善等一些列經營困境,不少企業會選擇延遲發放工資來緩解經營壓力,那麼延遲發放工資合法嗎?員工要求賠償又該如何處理?

下面就通過一則具體的案例為您解答。

【事件回放】

某貿易公司是一家經營規模範圍較小的公司,僅有4位工作人員。最近,因多筆貨款未回籠,公司資金週轉受到影響,連續2個月無法按時發放員工工資。因公司規模較小,公司經理認為員工都知道不發工資的原因,所以也沒有將連續2個月未發工資的理由,正式書面通知員工。此時,員工王某見公司狀況不佳,便提出辭職,但辭職書未寫明辭職事由。

辭職之後,王某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能及時發放工資而導致王某辭職的經濟補償金。

【仲裁裁決】

仲裁中,王某提供了工資卡賬單,證明公司連續2個月未發放工資。該公司稱不支付工資是因為公司貨款未回籠,資金週轉收到影響,員工們對此都十分清楚。根據《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經與本單位工會協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個月內支付勞動者工資。

但王某稱自己並不知道公司情況,公司也不能拿出證據證明。最後,勞動仲裁支持了王某的仲裁請求。

【溫馨提示】

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

延期支付工資的時間應告知全體勞動者,並報主管部門備案,無主管部門的報市或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根據《河南省勞動廳關於轉發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第9條規定: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和資金髮生嚴重困難,無力支付工資時,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但延期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延期支付期間,至少應發給勞動者當地政府規定的基本生活費。

另外,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正邦人力在此提醒各企業,公司經營困難想要延遲發放工資,一定要經過勞動者同意,謹慎處理。

員工起訴韓寒餐廳欠薪 企業經營困難就可以延遲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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