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9 山西出口退(免)稅實行“無紙化” 符合條件能成試點企業

日前,山西省稅務局印發《關於開展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試點的公告》,山西省稅務部門實施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試點工作。

山西出口退(免)稅實行“無紙化” 符合條件能成試點企業

今後,試點企業每月只需在網上提交電子數據即可完成當月的出口退稅申報,省去了原來打印表格、簽字蓋章、報送紙質材料的麻煩,而稅務機關的接收、審核、辦理、反饋,也同樣通過網絡平臺即可實現與企業的“無紙化”對接,真正從實處為企業減負和提升退稅辦理速度。

本次試點以“嚴控風險、企業自願”為原則,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出口企業,可確定為試點企業:

(一)自願申請開展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試點工作,承諾能夠按規定將有關申報資料留存企業備查;

(二)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類別為一類、二類、三類;

(三)具有稅控數字簽名證書或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數字簽名證書;

(四)能夠按規定報送經數字證書籤名後的出口退(免)稅全部申報資料的電子數據。

據悉,實行無紙化管理試點的出口企業在申報出口退(免)稅和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相關證明時,通過山西省網上稅務局(外網網站)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經稅務稅控數字證書或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數字證書籤名的電子信息,免予提供紙質資料。原規定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的紙質憑證資料和紙質申報表按申報年月及申報的電子信息順序裝訂成冊留存企業備查。

出口企業通過山西省網上稅務局,登錄出口退稅綜合服務平臺後,可下載電子操作手冊。出口退稅審核系統和綜合服務平臺升級時,操作手冊將同步更新。

實行無紙化管理的出口企業通過山西省網上稅務局申報辦理退(免)稅和單證證明申請時,以其收到的主管稅務機關電子受理回執上註明的接收時間為業務受理時間。非工作時間接收的,受理時間為接收後的第一個工作日。出口企業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來料加工免稅證明》《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中標證明通知書》時,仍需按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相關紙質資料。

出口企業如有需要,可以要求主管稅務機關出具出口退稅相關文書的紙質證明。

對納稅人而言,“無紙化”帶來的好處不只體現在報送資料的減少上,更重要的是出口退稅週期的大大縮短,有效緩解了出口企業的資金壓力。

需要注意的是:主管稅務機關依法進行出口退(免)稅審核、調查評估、稅務稽查時需出口企業提供紙質資料的,出口企業應按要求提供。在試點過程中,主管稅務機關發現試點企業騙取出口退稅或未按規定將退(免)稅申報資料留存企業備查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並取消其試點資格。(記者 賈蘊)

來源 三晉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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