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東漢:光武帝為何多次下令釋放和禁止傷害奴婢?

東漢:光武帝為何多次下令釋放和禁止傷害奴婢?

奴婢一般指喪失自由、受人奴役的男女,男為奴,女為婢。後泛指男女僕人;太監對皇帝、后妃等的自稱。喪失土地的農民或者戰俘,往往容易成為奴婢。東漢光武帝即位後,多次下達釋放奴婢和禁止傷害奴婢的法令。

建武六年十一月,下令,凡在王莽時,不合漢朝法律沒官為奴婢的人,一律免去奴婢身份,恢復為平民。

十一年二月,下詔書說:“天地之性以人最為貴重。如果有殺害奴婢的,不得減輕罪等。”

十一年八月,下令,如有敢燒奴婢的,按律條定罪,免除被燒灼人的奴婢身份而成為平民。

十一年十月,下令廢除奴婢射傷人即處以死刑的法律條文。

十二年三月,下令隴、蜀地區的人民有被掠為奴婢而提出訴訟的,以及典獄官吏沒有上報的奴婢,一律免除奴婢身份而成為平民。

十三年十二月,下令益州地區人民從建武八年公孫述統治以來,被掠為奴婢的,一律免除其奴婢身份而為平民;或者依靠於別人而做妾,想離開的,都按其本人的意願辦;如有膽敢拘留不放的,比照青、徐二州的做法,按照掠賣人口的法令治罪。

十四年十二月,下令益、涼二州的奴婢,自從建武八年以來,自己到所在官府訴訟的,一律免除奴婢身份而為平民,賣身的人不用歸還賣身錢。

東漢:光武帝為何多次下令釋放和禁止傷害奴婢?


漢光武帝為什麼多次下令釋放和禁止傷害奴婢呢?筆者認為有以下幾個原因:第一是增加勞動力。西漢末年以來,許多失去土地的百姓和戰俘淪為奴婢,在光武帝重新統一天下的過程中或者一統天下後,釋放奴婢可以使之前失去土地的百姓得以歸家務農,這樣不但可以增加勞動力,也有利於社會生產的恢復和發展。第二是緩和社會矛盾。奴婢本來地位低下,甚至很多時候會受到傷害,如果一個龐大的群體被一直欺壓直到爆發,勢必會影響社會的穩定。第三是光武帝的個人原因,即這是他體恤百姓的一種體現。光武帝在民間長大,親眼看到了農業生產的艱苦和平民百姓的痛苦。天下平定以後,光武帝努力安定民心,恢復漢初較為寬鬆的法律。第四,為了鞏固統治。無論是增加勞動力還是緩和社會矛盾,歸根結底是為了鞏固統治。無論是什麼原因,這些政策是有利於社會穩定和發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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