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严厉打击】宁洱警方一日查获非法运输香烟340条


【严厉打击】宁洱警方一日查获非法运输香烟340条

【严厉打击】宁洱警方一日查获非法运输香烟340条


12月11日,宁洱县公安局在公开查缉过程中,先后查获两起非法运输香烟案,查获香烟340条。

【严厉打击】宁洱警方一日查获非法运输香烟340条

当日10时许,民警在宁洱检查站进行公开查缉过程中,从一辆老挝开往贵州的轿车内,查获涉嫌走私的阿诗玛香烟145条。经询问,驾驶员无法对香烟的来源、审批手续等情况进行说明,民警将145条香烟当场扣押。

12时许,民警在对一辆由普洱开往临沧的客车进行检查时,在该客车行李舱内查获紫云烟195条。经询问,驾驶员不能说明香烟的来源,无法提供审批手续,依照相关规定,执勤民警将该批涉案价值约2万余元的香烟当场查扣。

【严厉打击】宁洱警方一日查获非法运输香烟340条

【严厉打击】宁洱警方一日查获非法运输香烟340条

目前,宁洱警方已将查扣的340条香烟移交宁洱县烟草专卖局调查处理。

警方提示:

非法运输烟草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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