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廣元首例開庭審理的涉黑案宣判“帶頭大哥”獲刑二十五年

在城區隨意鳴槍、試射,多次在違法犯罪活動中使用購買的手銬、警棍、刀具等毆打、折磨被害人,造成多人受傷……12月12日,四川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法院對代陵林等12人涉黑案作出一審判決,主犯代陵林獲刑25年。

广元首例开庭审理的涉黑案宣判“带头大哥”获刑二十五年

↑庭審現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2、3月起,代陵林通過免費提供毒品、發零花錢、許諾跟著混有前途等手段,網羅刑滿釋放人員、社會閒散人員發展壯大犯罪組織。逐步形成了以代陵林為組織、領導者,以積極參加的被告人鄒佳興、陳第元、何俊、何毅為骨幹成員,以康林、趙全輝、王洪松、餘某某、楊某某、黃某某(另案處理)等一般人員參加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以代陵林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廣元市城區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在廣元老城區河邊隨意鳴槍、試射,多次在違法犯罪活動中使用購買的手銬、警棍、刀具等毆打、折磨被害人,造成十幾名被害人受傷,其中輕傷2人,輕微傷3人,其餘被害人在案發時已不具備鑑定條件。眾多被害人及其家人懾於對代陵林犯罪組織的恐懼,擔心報復而不敢報案。

據統計,該組織為獲取強勢江湖地位和經濟利益,大肆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聚眾鬥毆、開設賭場、非法制造槍支等違法犯罪活動,刑事案件18起涉及9個罪名(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殺人罪(未遂)、非法制造槍支、彈藥罪、開設賭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違法事件4起。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代陵林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殺人罪(未遂)、非法制造槍支罪、開設賭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責令退賠相關被害人經濟損失。對其他11名被告人按照各自在黑社會性質組織中的地位、所起的作用,以及所犯罪行分別判處1年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和責令退賠相關經濟損失。

朱豔紅 譚巧紅 紅星新聞記者 湯小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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