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为什么许多大佬都喜欢成立投资公司去入股企业而不以个人名义入股?

金大谝


首先非常感谢在这里能为你解答这个问题,让我带领你们一起走进这个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

a.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的行为,如人格混同、财产混同、虚假股东、不正控制等;

b.上述行为造成了债权人利益的损害

c.公司没有清偿能力

因此,在被投资企业的法人人格被否定时,即不再承认股东的有限责任,个人身份的股东存在着承担连带责任从而导致财产破产的可能,而公司身份的股东,即使承担连带责任导致破产也不会连累投资者个人。

2. 税务上

a. 个人作为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分红时,根据《个人所得税》第2条、第3条规定,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税目,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b. 公司作为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分红时,根据《企业所得税》第26条第2项以及《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83条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收益为免税收入,因此公司取得分红时,免收企业所得税。

c. 个人作为股东转让被投资企业股权时,跟进《个人所得税》第2条、第3条的规定,应按“企业转让所得”的税目,2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d. 公司作为股东转让被投资企业股权时,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16条以及《企业所得税》第5条的规定,转让企业股权时,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的差额,计算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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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我的分享,大家如果有更好的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还望分享评论出来共同讨论这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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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老吴


现在有很多天使投资人都是以个人名义入股的,比如刚刚上市的斗鱼直播,第一笔天使投资2000万就是奥美的董事长以个人名义,私人投资的。

当然也有一些投资人喜欢用公司的名义去投资,这个区别主要是在资金和管理上。

一、投资公司也需要募资

很多大佬是把投资做成了自己的一个事业,不是自己随便有闲钱投投。做成事业后,要投的项目就多了,需要的资金量也多,不是自己个人财产可以支撑的。

特别是做中后期投资的,动辄几亿的资金,不是那么容易拿出来的。所以很多投资人也得去进行募资,而这就需要专门的公司作为主体去做。

二、更加专业管理

投资并不是把钱给出去就完事的,前期需要对项目前景进行研究,投前还要对公司进行尽调。其中还涉及到很多法律、财务等问题,这就需要一个团队来分担工作,投资人自己是无法完成的。

雷军最早做天使的时候,都是以个人名义做投资,那是因为前期都投资给熟人,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而且投资后基本上也不管,只是在需要帮助的时候,给出一些协助。

后来因为投资越做越好,雷军也成立了顺为资本,专业做投资相关的业务,自己管理的也就少了,专心做小米了。


小渔的创业信条


1.  法律上

根据《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当连带责任”的规定,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当连带责任。

a.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的行为,如人格混同、财产混同、虚假股东、不正控制等;

b.上述行为造成了债权人利益的损害

c.公司没有清偿能力

因此,在被投资企业的法人人格被否定时,即不再承认股东的有限责任,个人身份的股东存在着承担连带责任从而导致财产破产的可能,而公司身份的股东,即使承担连带责任导致破产也不会连累投资者个人。

2.  税务上

a.  个人作为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分红时,根据《个人所得税》第2条、第3条规定,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税目,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b.  公司作为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分红时,根据《企业所得税》第26条第2项以及《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83条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收益为免税收入,因此公司取得分红时,免收企业所得税。

c.  个人作为股东转让被投资企业股权时,跟进《个人所得税》第2条、第3条的规定,应按“企业转让所得”的税目,2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d.  公司作为股东转让被投资企业股权时,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16条以及《企业所得税》第5条的规定,转让企业股权时,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的差额,计算企业所得税。

因此以公司的名义进行投资,税负较轻。



特工猫


主要是税收上考虑,企业对投资者分红,如果是个人分红要打个人所得税20%,将分红放在企业帐上个人不用钱情况下,个税是不用交。


油腻大叔8069


股权投资现在的主要主体包括:自然人、合伙制企业、公司三种主要形式,其组织形式的不同主要是跟国家税收政策与组织形式有较大的关系,如在美国合伙制企业形式在VC/PE中最多,而在欧洲公司制最多,而在大陆,也是由公司制向合伙人企业形式在转型,主要是税收优惠政策较多,毕竟在成本上税收占了相当大的一块。

现在说自然人投资形式,这个股权投资形式比较少,税收原因和投资范围的限制都很多。自然人可以选择注册一个离岸公司来做,税收和投资范围限制都很少,操作也较为方便。

除了以上利弊,还有一点最本源的,在中国法律中,自然人不是一个法人主体,因此在商业行为中信誉与责任风险都是最大的,如自然人要承受无限责任,而有限公司却是有限责任。

但股权投资更好的形式还是合伙制,合伙制可以避免公司制的双重纳税(公司获得收益缴企业所得税,股东分得分红后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而且合伙制企业在后续退出时也会更容易。



子衿财经


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使用的方式不一样。目前所采用的投资公司模式,主要是税务方面的考虑。税法修改之前,大部分选择有限合伙人的个人方式投资。个税修改后,大部分选择有限责任的方式投资。至于是叫“投资公司”或叫“管理公司”都不重要,无实际意义。如未来政策、法律调整,可能还会使用其他组织方式。


商务法律顾问


1、利于投资收益合理避税,有些企业投资相关的行业是有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

2、所获收益可以再投资到其它产业,让投资多元化发展,成为控股集团。

3、让投资风险与个人二次隔离。

4、让项目在最终变现(投资项目被收购之类)的时候便于结算。


益宁商业思考


我理解是,个人名义是无底限偿还,但是用公司入股法律上面对公司破产和股份风险划分都有明显的规定,实际上就是,以公司的资产对破产或者债务承担风险,不会涉及到个人资产


不良草


原因很简单吖,如果投资失败,大不了投资公司申请破产,自己卷款走人,如果是个人名义,个人是要倾家荡产还债的


岚椛雪玥


1、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注册资本金范围内的风险,个人全额

2、公司可在批复经营范围内合法吸筹,个人不满足条件则属于非法集资

3、企业享有多形式补贴,个人无

4、壳能换能卖,个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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