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4 惠安法院依法拘留一名阻挠执行案外人

不是案件被执行人,就可以“任性”妨碍执行?答案当然是否定的!9月11日,案外人何某波就为自己的“任性”付出了代价。

时间转回9月7日。当天下午,惠安县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申请人何美某与被执行人何某红、何某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鉴于两被执行人既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也未按规定申报财产,遂将在家的何某华强制拘留到案。案外人何某波在场目睹全过程。

当天17时许,何某波提议并伙同与何某华同居的董某清将何某华年仅2周岁的孙子和4周岁的孙女带到法院,试图胁迫法官释放何某华。

何某波先联系了案外人林某辉在惠安法院门口等候。19分钟后,何某波骑摩托车载董某清及两名幼儿到惠安法院,何某波与林某辉各拉一名幼儿进入惠安法院安检室。

随后,何某波借口找执行法官,通过安检进入法院,后径直从公务通道离开;林某辉也以接打电话为由,独自离开安检室。何某波、董某清、林某辉在法院门口再次策划后,各自离开,将两名幼儿丢弃在安检室门口。此时已到下班时间,两幼儿因见不到亲人而大哭,法院工作人员下班发现立即将孩子带进保安室看护并及时报告值班室。

执行法官接到值班室指令后,立即报告庭领导和分管院长,并第一时间到保安室了解情况、安抚幼儿,及时为幼儿提供了水和袋装蛋糕等食物。鉴于多方联系但无人到该院领回幼儿,且拨打幼儿母亲电话提示停机。执行法官当即拨打110,后执行人员会同派出所民警护送两幼儿回家。

20时35分,公安、法院干警连夜赶往辋川镇坪埔村,将两幼儿送至其家门口,但此时幼儿家中大门紧锁,屋里漆黑,拍门无人应答,周围邻居也不知幼儿家人去向。执行法官拨打何某波电话告知已将幼儿送回家中,责令其立即到场。“我联系不上他们父母,何某华被你们法院拘留了,我也帮不上忙。”何某波说完便挂断电话。执行人员及民警只好带两幼儿离开坪埔村回到城关派出所。

该院院领导从接报后即高度关注事件处置进展,并多方联系可暂时接收两名幼儿的相关机构,但均因客观条件限制而未果。为保护两名幼儿不受意外伤害,该院当即决定,对何某华进行训诫后提前解除拘留,责成其领回、看护两名幼儿。随后,执行人员赶赴拘留所办理相关手续,并联系所属村委会干部开车将其及两名幼儿送回家中。

因何某波的行为已严重妨碍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且导致法院为避免两名幼儿无人看护而发生危险,且被迫解除对被执行人何某华的拘留措施,造成不良影响,惠安法院依法决定对何某波司法拘留15日。

9月11日下午4时50分,该院将何某波送往惠安县公安局拘留所执行。此外,对董某清、林某辉也将依法予以严厉制裁。

法官表示,法律权威不容藐视,违法犯罪终将要付出代价的,遵守法律、敬畏法律,信仰法律,才是正道!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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