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4 惠安法院依法拘留一名阻撓執行案外人

不是案件被執行人,就可以“任性”妨礙執行?答案當然是否定的!9月11日,案外人何某波就為自己的“任性”付出了代價。

時間轉回9月7日。當天下午,惠安縣法院執行法官在執行申請人何美某與被執行人何某紅、何某華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時,鑑於兩被執行人既不履行生效判決義務,也未按規定申報財產,遂將在家的何某華強制拘留到案。案外人何某波在場目睹全過程。

當天17時許,何某波提議並夥同與何某華同居的董某清將何某華年僅2週歲的孫子和4週歲的孫女帶到法院,試圖脅迫法官釋放何某華。

何某波先聯繫了案外人林某輝在惠安法院門口等候。19分鐘後,何某波騎摩托車載董某清及兩名幼兒到惠安法院,何某波與林某輝各拉一名幼兒進入惠安法院安檢室。

隨後,何某波藉口找執行法官,通過安檢進入法院,後徑直從公務通道離開;林某輝也以接打電話為由,獨自離開安檢室。何某波、董某清、林某輝在法院門口再次策劃後,各自離開,將兩名幼兒丟棄在安檢室門口。此時已到下班時間,兩幼兒因見不到親人而大哭,法院工作人員下班發現立即將孩子帶進保安室看護並及時報告值班室。

執行法官接到值班室指令後,立即報告庭領導和分管院長,並第一時間到保安室瞭解情況、安撫幼兒,及時為幼兒提供了水和袋裝蛋糕等食物。鑑於多方聯繫但無人到該院領回幼兒,且撥打幼兒母親電話提示停機。執行法官當即撥打110,後執行人員會同派出所民警護送兩幼兒回家。

20時35分,公安、法院幹警連夜趕往輞川鎮坪埔村,將兩幼兒送至其家門口,但此時幼兒家中大門緊鎖,屋裡漆黑,拍門無人應答,周圍鄰居也不知幼兒家人去向。執行法官撥打何某波電話告知已將幼兒送回家中,責令其立即到場。“我聯繫不上他們父母,何某華被你們法院拘留了,我也幫不上忙。”何某波說完便掛斷電話。執行人員及民警只好帶兩幼兒離開坪埔村回到城關派出所。

該院院領導從接報後即高度關注事件處置進展,並多方聯繫可暫時接收兩名幼兒的相關機構,但均因客觀條件限制而未果。為保護兩名幼兒不受意外傷害,該院當即決定,對何某華進行訓誡後提前解除拘留,責成其領回、看護兩名幼兒。隨後,執行人員趕赴拘留所辦理相關手續,並聯系所屬村委會幹部開車將其及兩名幼兒送回家中。

因何某波的行為已嚴重妨礙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且導致法院為避免兩名幼兒無人看護而發生危險,且被迫解除對被執行人何某華的拘留措施,造成不良影響,惠安法院依法決定對何某波司法拘留15日。

9月11日下午4時50分,該院將何某波送往惠安縣公安局拘留所執行。此外,對董某清、林某輝也將依法予以嚴厲制裁。

法官表示,法律權威不容藐視,違法犯罪終將要付出代價的,遵守法律、敬畏法律,信仰法律,才是正道!

(本報記者 林揚陽 通訊員 張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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