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5 PPP的融資模式

PPP的融資模式

PPP的融資模式

PPP融資方式主要分為股權和債權兩種。股權融資主要是採用基金方式,債權方式較多主要包括貸款、企業債、中期票據、項目收益票據、資產證券化等。《國務院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0號)中明確提到,“支持重點領域建設項目開展股權和債權融資。大力發展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資產支持計劃等融資工具,延長投資期限,引導社保資金、保險資金等用於收益穩定、回收期長的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項目。支持重點領域建設項目採用企業債券、項目收益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等方式通過債券市場籌措投資資金。”

  • 股權融資方式

股權融資主要指基金方式,在PPP中主要為政策性基金和產業基金。

  1. 1.政策性基金

政策性基金的申請多是通過發改委的渠道進行,企業通過地方發改委逐級上報至國家發改委審批,國家發改委審批通過後由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與企業對接。企業申報的項目必須為公家重點支持的項目:易地扶貧搬遷等三農建設、軌道交通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中西部鐵路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民生改善等工程、增強制造業核心競爭力等轉型升級項目。

2.產業基金

產業基金的本質還是私募基金,《國務院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0號),“大力發展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鼓勵民間資本採取私募等方式發起設立主要投資於公共服務、生態環保、基礎設施、區域開發、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製造業等領域的產業投資基金。”

PPP產業基金依據發起人的不同,可分為PPP引導基金與PPP產業基金。

(1)PPP引導基金

引導基金主要是由政府發起的,社會資本參與其中。可概括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相關法律及規定,按照國家規定程序批准,以財政出資或以財政為支持,獨自組建或與社會資本合作組建的,以基金的形式市場化運作,用於支持PPP項目的資金。

財政部已審批通過中央級的引導示範性PPP基金500億元。在政府建立中央級PPP引導基金的基礎上,全國各地PPP引導基金陸續設立。

政府發起PPP基金後通常不會直接參與基金管理,而是成立政府出資平臺,再與金融機構或其他出資人共同出資成立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公司擔任管理人管理基金。

通常是由省級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子母基金模式進行操作的。先由省級政府與金融機構發起成立省級母基金,母基金與地方政府、金融機構共同成立子基金,用於當地基建、交通等PPP類項目。並由地方政府作為劣後方,為項目風險兜底。

該基金還可下設子基金。PPP引導基金的交易結構如下圖:

(2)產業基金

設立產業基金的優勢在槓桿效用的作用下可以減輕社會資本的壓力,通常由社會資本發起設立。其中又可分為金融機構主導設立和社會企業主導設立。

1金融機構主導的PPP產業基金多是由銀行等大型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通過地方政府共同成立專項資管計劃,由資管計劃再與負責建設的公司出資成立PPP產業基金,專項投資於某基建工程。通常,由負責建設的公司作為劣後方,不僅負責項目的建設運營,還作為基金風險的第一承擔人。交易結構如下圖:

2社會企業主導的PPP產業基金則是由企業作為重要發起人,多數是大型實業類企業為主導,這類模式中基金出資方沒有政府,其資信度和風險責任承擔均落在企業身上。但基金所投資的項目仍是政企合作的PPP項目,政府授予企業特許經營權或以特定方式購買服務。

3PPP產業基金的退出

第一種方式:項目清算退出,如與項目公司的投資期限到期,可以通過項目公司清算解散獲得其贏得的股權收益。

第二種方式:股權轉讓,如與項目公司的投資期限到期,但項目公司還有繼續經營,產業基金可以將其持有的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或第三方,在合作期內通過股東分紅和股權轉讓的溢價獲得投資收益。

  • 債權方式
  • 銀行團貸

銀團貸款是指由兩位或以上貸款人按相同的貸款條件、以不同的分工,共同向一位或以上借款人提供貸款,並簽署同一貸款協議的貸款業務。其優點是金額大、期限長、風險分散,一般用於交通、石化、電信、電力等項目貸款,是ppp項目中廣泛採用的一種融資方式。根據中國銀行業協會要求,單一客戶或單一項目融資超過10億元,原則上通過銀團方式提供融資;若融資金額超過30億元,則必須通過銀團方式提供融資。

銀行團貸一般分為牽頭行、代理行、參加行。牽頭行負責發起組織、負責分銷的銀行。代理行負責按貸款條件歸集資金向借款人貸款,並對銀團資金進行管理。參加行按照確定的承貸份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下圖為銀行團貸與向多家銀行聯合貸款的區別:

PPP的融資模式

  1. 2.非金融企業融資

非金融企業融資是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債券融資工具發行對象為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機構投資者,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

債券融資工具發行參與方包括主承銷商、評級公司、增信機構、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服務機構,需要對發行的企業進行財務審計,並對企業和融資工具進行評級,主承銷商負責撰寫募集說明書,安排企業進行信息披露等工作。

(1)中期票據

該種方式需經註冊,發行管理部門為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對該種發行方式的要求如下:

1發行規模:餘額不應超過發行主體淨資產的40%;

2發行用途:資金應用於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且資金用途應在發行文件中披露;

3發行期限:一年以上;

4發行要求:企業信用評級在AA-以上,且存續三年以上的非金融企業。發行人今三年盈利。

(2)項目收益票據

該種方式需經註冊,發行管理部門為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可通過公開或非公開定向發行。對該種發行方式的要求如下:

1發行主體:項目公司;

2償債來源:項目產生的經營性現金流為主要收益;

3發行期限:可覆蓋整個項目投資期;

4資金用途:項目建設及償還前期形成的項目貸款

  1. 3.發改委監管的融資工具

(1)企業債券

企業債券要求募集資金用於預先約定的用途且為固定資產類投資(可以利用不超過發債規模40%的債券資金補充營運資金)。發改委系統為各地固定資產投資的主要審批機構,地方融資平臺公司往往是當地的投資主體,城投類債券是企業債券構成的主體。對該種發行方式的要求如下:

1發行要求:民營企業主體信用評級AA及以上,國企信用評級AA-及以上,且受制於資產負債率、募投項目盈利能力等具體情況,監管機構將酌情要求發行主體補充增信措施;

2盈利能力:經濟效益良好,具有償債能力,連續三年盈利;

3發行規模:存量債券的規模不能超過發行人淨資產的40%,且近3年平均可分配淨利潤可以覆蓋債券一年利息。其中融資平臺的淨資產需要扣除公益性資產(如道路、博物館等)。當期債券的發行額不得超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總投資的70%。

4資金用途:不得用於房地產買賣、股票買賣、期貨交易等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風險投資。

(2)項目收益債券

《項目收益債券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項目收益債券是由項目實施主體或實際控制人發行的,與特定項目相聯繫的,債券募集基金用於特定項目的投資和建設,債券的本息償還資金完全或主要來源項目建成後運營收益的債券。為國家發改委重點鼓勵的債權品種。

  • 對該種發行方式的要求如下:

1發行主體:可以由項目公司為發行主體;

2發行要求: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特別適合於棚戶區改造、汙水處理、飛機租賃、循環經濟、儲氣設施實施、城市基礎設施和綜合管廊建設等項目;

3資金用途:發行債券募集資金全部用於特定項目,且該項目取得已取得用地、環保、立項、規劃四項審批,募集資金投向符合法律規定;

4發行核准:發行實行核准制,由國家發改委負責發行審批

  • 項目收益債券運行模式:

項目收益債券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是特定項目的運營收入,項目所產生的運營收入將全部劃入項目收入歸集專戶,該賬戶由監管銀行監管。每當項目收入歸集專戶接收到債券募投項目所產生的收入時,項目實施主體應將該筆收入中不低於當年償債保證金留存比例的資金劃轉至償債資金專戶,該筆收入的剩餘部分可由項目實施主體自由支配用於項目運營或其它方面。

每個計息年度,當項目收入歸集專戶收到當年最後一筆項目收入時,項目實施主體應檢查償債資金專戶內的資金情況,若償債資金專戶的餘額不足以支付債券當年應付本息,項目實施主體應將項目收入歸集專戶中的前述項目收入優先劃轉至償債資金專戶,以補足當年應付本息與償債資金專戶餘額的差額部分。只有當償債資金專戶中的餘額足以支付本期債券當年本息的情況下,項目實施主體可自由支配項目收入歸集專戶中的所有資金。差額補償人在債券募投項目收入無法覆蓋債券本息時,將由其承擔差額補足的義務。在債券每一年付息/兌付日前,項目實施主體將付息/兌付款項劃入中央國債登記公司賬戶。交易結構如下圖:

  1. 4.資產證券化

ppp融資中的資產證券化主要為企業資產證券化,即中國證券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的資產支持專項計劃。

(1)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主要參與者

發起人(原始權益人),即把證券化資產(如收費收益權等)轉讓給SPV並獲得資產轉讓費的主體,如PPP項目公司等。

特殊目的實體(SPV),是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管理人為資產證券化專門建立的獨立法律主體,負責向發起人購買基礎資產,並將資產結構優化後,向投資者發行資產支持證券(ABS)。SPV是證券的發行人。

管理人,這是資產證券化業務鏈條的核心環節,負責篩選確定基礎資產、設立和發行資產支持專項計劃、證券發行後負責專項計劃存續期內現金流歸集、收益分配等管理工作。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管理人主要由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擔任。

資產服務機構(服務人),主要負責基礎資產和底層資產的日常經營管理,收取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轉交給託管人以備向投資者支付。一般情況下,由於發起人對基礎資產更為熟悉,更善於經營管理,服務人由發起人擔任,在資產出售後繼續經營管理資產。

託管人(銀行等),負責專項計劃資金的保管和轉付。

投資人,即投資購買並持有證券、按合同約定收取本息的投資者。必須是符合要求的合格投資者,且單個專項計劃的人數不超過200人。

除上述主體外,參與專項計劃的主體還有信用增級機構、信用評級機構、證券承銷機構和登記保管機構、監管人等。

(2)資產證券化的交易流程

主要關注三大部分,即基礎資產及轉讓、結構化安排和證券發行。主要流程是:

  • 確定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並組建資產池

這是資產證券化的核心要素之一。根據《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和《資產證券化業務基礎資產負面清單指引》的規定,基礎資產要符合以下要求:基礎資產應當在法律上能夠準確、清晰地予以界定,構成原始權益人所有的一項獨立的財產權利或財產;基礎資產不屬於負面清單範圍;基礎資產未來可以產生可預測的、可持續的、穩定的現金流收入;原始權益人具有與基礎資產相關的經營許可,對產生基礎資產收益權所必備的土地、設備、資產等有所有權或使用權;基礎資產可以真實出售,實現風險隔離;基礎資產沒有抵押、質押等權利限制,或在轉讓前可以解除限制。

  • 設立特殊目的實體(SPV),原始權益人將基礎資產真實轉移至SPV,實現資產出表和風險隔離,這也是非常關鍵的一步;
  • 進行信用增級和評級,對產品進行結構化設計;
  • 管理人向深圳(或上海)證券交易所提交資產支持專項計劃掛牌條件確認材料,申請確認是否符合掛牌轉讓交易條件;
  • 交易所出具無異議函確認符合掛牌轉讓條件,管理人設立發行專項計劃,並在規定期限內向基金業協會備案。
  • 證券發行後用發行所得向發起人支付基礎資產購買款項;
  • 披露、監管和清算等。下圖為交易結構圖:

PPP項目的投資規模巨大,給融資帶來了相當大的壓力。對於政府和很多投資人尤其是非上市企業而言,更為熟悉的是商業銀行貸款和民間借貸,渠道較為單一。這兩種方式融資成本都較高。以上幾種近幾年新興的融資方式,在社會會資本可根據其不同的特點可選擇適用或組合適用,通過不同融資工具的合理運用和有效組合,降低融資風險和融資成本。

近期課程安排:

1、新形勢下央企國企與地方政府合作模式創新實務與案例實戰

培訓時間及地點

2018年8月22日- 25日(22日報到) 地點:武漢

2018年8月28日- 31日(28日報到) 地點: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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