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1 保險業監管處罰“黑名單”:車險及農險違規氾濫

保險業監管處罰“黑名單”:車險及農險違規氾濫

日前,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依法查處進出口銀行李昌軍案件、依法查處一起銀行保險銷售誤導典型案件的通報,整治銀行業和保險業市場亂象,打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

根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統計,2018年初至今,銀保監會總計公開發布涉及保險業的行政處罰23張,總計處罰金額1285萬元,累計處罰人數58人次;監管函33張。其中以財險公司居多,車險、農險成為“重災區”,銷售誤導、銷售欺騙等問題屢禁不止。

車險、農險成違規“重災區”

今年上半年,在銀保監會開出的23張行政處罰中,人保財險被罰次數最多,總計被罰5次,公司累計被罰金額205萬元(下同,均不含個人),累計被罰12人次,涉及人保財險湖南省分公司、廣東省分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等。平安財險累計被罰金額160萬元,累計被罰人數11人次。太保產險累計被罰金額110萬元,累計被罰人數8人次。太平財險累計被罰金額110萬元,累計被處罰人數7人次。陽光財險累計被罰金額100萬元,累計被罰人數7人次。中華財險累計被罰金額60萬元,累計被罰人數5人次。華農財險累計被罰金額50萬元,累計被罰人數4人次。紫金財險累計被罰金額15萬元,累計被罰人數1人次。

根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梳理,在23張行政處罰中,有15張涉及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或編制提交虛假報表等行為;8張涉及對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等行為;還有1張針對電話銷售欺騙投保人等行為。

從涉及領域看,車險、農險是“重災區”。對於車險,究其原因是在商業車險費率市場化改革中,無賠款優待係數等引進,使得車險賠付率下降,轉而在成本管控、分攤上的優勢放大,具有更大空間投向前端費用,因此出現了個別財險公司為追求市場份額,進行費用比拼的現象,導致車險費用率持續上升,費用率與賠付率倒掛,成本率居高不下。

今年伊始,銀保監會重罰了人保財險、平安產險、太保產險、太平財險4家財險公司,涉及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以及編制提交虛假報表。

例如,相關財險公司在某車險平臺開展集分寶抵扣商業車險保費的營銷活動。財險公司預付資金向某集分寶公司購買集分寶,某集分寶公司收到款項後將相應數量的集分寶發放至財險公司名下的集分寶賬戶。財險公司使用上述集分寶,在客戶支付車險保費時直接抵扣一部分保費。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儁生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採訪時表示,在商業車險費率市場化改革背景下,由於個別財險公司治理不健全、發展理念偏差等,導致部分市場主體競爭行為異化。例如,利用各種方式套取更多的費用用於競爭,造成財務數據不真實等。期待隨著商業車險費率市場化改革深化,讓市場主體獲得自主的定價權利,將本屬於微觀市場主體的定價權還給保險公司。

目前,商業車險費率市場改革正在穩步進行。5月29日,銀保監會發布的《關於商業車險自主定價改革試點地區費率方案報送有關要求的通知》要求,使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商業保險示範條款在釐定試點地區商業車險費率時,基準純風險保費、無賠款優待係數和交通違法系數費率調整方案應參照協會擬訂的費率基準執行。附加費用率預定不得超過35%,附加費用率預定為35%的不需要解釋說明,附加費用率預定低於35%的應進行解釋說明。

里程保創始人兼總裁帥勇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在自主定價全面放開後,絕大多數中小財險公司最需要做的事,是立即重新定義車險經營模式,找到屬於自己的細分市場。數據分析、風險篩選是第二階段的事情,先有了自己的細分市場“有飯吃”,再考慮“怎麼吃得健康”,定義和聚焦自己的細分市場,本身就是最大的風險篩選。不要再考慮用低價與大型財險公司進行市場競爭,打價格戰只會讓大型公司越來越強大。創新車險產品是重中之重,如果僅從車險銷售看,車險是紅海;但如果從用車場景看,車險基本是尚未開發的藍海。

對於農險,以人保財險為例,人保財險湖南分公司、廣東分公司分別向所在地保監局報送的農業保險自查報告顯示,承保理賠檔案中存在不完整、不真實問題的檔案分別為9.32萬份、5萬份,佔比分別25.92%、51.03%。人保財險總公司向保監會報送的自查報告顯示,問題檔案341.5萬份,佔比59.91%。

檢查組在人保財險湖南分公司、廣東分公司自查報告的無問題或已整改承保理賠檔案中,抽取2119份檔案進行了檢查,新發現存在不完整、不真實問題的檔案共863份,問題檔案佔比40.72%。在此之中,抽查湖南分公司1070份,發現問題檔案433份;抽查廣東分公司1049份,發現問題檔案430份。上述延伸檢查抽查結果顯示,人保財險總公司向銀保監會報送的自查報告也一定程度上存在未充分反映問題的情況。時任人保財險農業保險事業部/三農保險部副總經理魏柏林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朱儁生認為,目前,農險的重要問題是經營成本高昂,農險主要依賴行政的強力推動,以降低承保和理賠成本,但由於對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的行政權力約束不夠,以及財險公司自身內控不足,造成虛假承保、虛假理賠和虛假費用等違規問題突出。雖然保險監管部門不斷加大監管力度,但通過編造保險事故或擴大部分農戶損失程度進行賠付、賠款用於返還代墊保費等問題,仍然屢禁不絕。

朱儁生續稱,問題的根源在於農險的發展模式亟待改變。目前,農險的經營模式在某種程度上陷入了“違規經營找死,合規經營必死”的兩難困境,即對於基於個別農戶的多風險保險產品,如果在小規模分散經營狀況下運作,則經營成本高企,面臨巨大的可持續發展壓力;如果在行政的強力推動下經營,則容易發生違規現象,傷害農險的聲譽,與農險的政策目標相悖。我國農戶以小規模分散經營為主的國情與傳統農險產品之間本質上不相容。為了實現農險經營模式創新,要建立普惠性農險體系,以指數保險取代傳統的農險產品,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供給效率,從而增強農險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9成問題涉及銷售誤導

今年上半年,在33張監管函中,有接近9成問題涉及保險產品條款表述不嚴謹、條款要素不完備、產品屬性分類不當、險種歸屬不當等。這些問題或直接或間接產生銷售誤導、銷售欺騙問題,損害消費者權益。

早在2017年1月和7月,原保監會便已下發《財產保險公司保險產品開發指引》和《關於開展財產保險公司備案產品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確保險公司開發保險產品不得違反保險原理,不得違背社會公序良俗;整治重點包括炒作概念和製造噱頭的、產品描述不夠清晰的等問題。

以紫金財險為例,第一,宣傳與實際不完全一致,在公司背景介紹、路救基金運作模式、“人傷無憂”特色服務等方面的宣傳與實際不完全一致;第二,回訪、呼出不符合規定,部分保單未按規定在72小時內進行回訪、部分續保業務首次呼出時間早於保單到期日40天以上;第三,坐席表述與電銷表述模版不符,坐席在銷售開始時未按照總公司統一的表述表明銷售人員身份。部分坐席在銷售過程中,未向客戶說明免責條款。部分坐席在銷售過程中將本公司條款與其他公司條款進行了單一比較。

對於保險銷售誤導、銷售欺騙的原因,某保險公司高層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坦言,一方面,與保險銷售人員佣金模式的利益驅使、准入門檻不高、素質參差不齊等有關;另一方面,與保險消費者自身對保險產品的認知有關。“銷售誘導和擅自承諾,給保險公司帶來了理賠困難和更深層次的保險消費者信任危機問題。雖然幾經整治,但已困擾保險業多年。從長遠看,保險業需要培養長期、理性和篤定的文化,推動行業成熟並持續健康發展。”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監管層十分重視保險銷售誤導和銷售風險的監管工作。近期,銀保監會進一步強化了對保險銷售誤導的查處懲戒力度。針對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典型問題和突出公司,組織開展“精準打擊行動”,從嚴整治、從快處理、從重問責;針對人身保險銷售、渠道、產品和非法經營等方面問題開展人身保險“治亂打非”專項整治,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整頓規範市場秩序。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銀保監會結合2017年度保險消費投訴處理考評情況,分別對投訴處理考評排名靠後的中國人壽、新華人壽、人保壽險、陽光人壽、泰康人壽、中華財險、永安財險、太平財險、英大財險、眾安在線10家保險公司進行監管談話。這10家保險公司存在的主要問題集中在保險消費投訴數量過高、投訴處理制度落實不到位、銷售糾紛和理賠糾紛投訴較多、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比較突出等方面。

不過,一位基層理賠人員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在處理保險消費投訴處理考評時,不能不問過程,只看結果,“沒有原則地妥協”。一些保險公司為了壓降投訴率,應對監管考核,對基層保險機構施加壓力,可能出現上述現象。使得一些投訴人以此為要挾,繞開正常法律途徑,進行無理投訴,要求滿足其一些並不合理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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