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吉檢戰“疫”丨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保護社會公共利益

為充分發揮檢察監督職能,切實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近日,通化縣檢察院對被告人劉某某非法狩獵案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案 情 回 顧

2019年10月初,被告人劉某某在未取得狩獵證的情況下,在通化縣二密鎮孤砬子村的山林中,採用張掛鳥網的方式,非法捕獵野生鳥類。共計捕獲煤山雀、北長尾山雀、紅脅藍尾鴝等鳥類143只,導致死亡136只。

吉檢戰“疫”丨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保護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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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通化市森林公安局鑑定,被捕獲鳥類死體總價值42200元,該鳥類為普通朱雀、紅脅藍尾鴝、黃喉鵐、普通朱雀、煤山雀、灰腹灰雀、鴝姬鶲、極北柳鶯、北長尾山雀、小星頭啄木鳥、白背啄木鳥、普通旋木雀、黃腰柳鶯,均屬於我國《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和《吉林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的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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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於2020年1月20日,由通化市森林公安局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該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劉某某非法狩獵的行為不僅涉嫌刑事犯罪,而且還破壞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可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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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該院在正義網發佈訴前公告,三十日公告期滿,無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報請批准後,通化縣檢察院以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身份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被告人劉某某在國家級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公益損失42200元。

目前,該案已起訴至通化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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