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吉检战“疫”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为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切实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近日,通化县检察院对被告人刘某某非法狩猎案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案 情 回 顾

2019年10月初,被告人刘某某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在通化县二密镇孤砬子村的山林中,采用张挂鸟网的方式,非法捕猎野生鸟类。共计捕获煤山雀、北长尾山雀、红胁蓝尾鸲等鸟类143只,导致死亡136只。

吉检战“疫”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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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通化市森林公安局鉴定,被捕获鸟类死体总价值42200元,该鸟类为普通朱雀、红胁蓝尾鸲、黄喉鹀、普通朱雀、煤山雀、灰腹灰雀、鸲姬鹟、极北柳莺、北长尾山雀、小星头啄木鸟、白背啄木鸟、普通旋木雀、黄腰柳莺,均属于我国《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吉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

吉检战“疫”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本案于2020年1月20日,由通化市森林公安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该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刘某某非法狩猎的行为不仅涉嫌刑事犯罪,而且还破坏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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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该院在正义网发布诉前公告,三十日公告期满,无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报请批准后,通化县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刘某某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公益损失42200元。

目前,该案已起诉至通化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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