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0 玉溪通海:一酒店未按規定執行住宿實名制被處罰

近日,通海縣公安局開出2018年度通海縣旅館行業首張反恐罰單。

秀山派出所在工作中獲悉,轄區一酒店在登記入住旅客信息過程中,在未核對入住旅客所持證件與本人是否一致的情況下,為旅客辦理入住手續。獲此情況後,秀山派出所立即開展調查。

經調查,該酒店曾因不按規定登記住宿旅客信息,於2017年5月4日、2018年2月28日先後兩次被公安機關罰款處罰。為此,派出所對業主兼主管人員周某進行約談,並向其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但周某仍未認真吸取教訓,堵塞管理漏洞。6月6日,該酒店再次發生未對入住旅客身份進行查驗,就為旅客辦理入住手續的違法行為。

周某的行為構成未按規定執行住宿實名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六條之規定,通海縣公安局給予酒店業主周某罰款三千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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