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9 夫妻离婚,按“新规”房子判男方;女方不服,要求退还嫁妆

一对夫妻离婚,法院按照“婚姻法”新规的规定,将婚前男方出资购买的房子判给男方。女方认为不公平,欲起诉至法院,要求男方退还结婚时女方陪嫁的车子和现金。

夫妻离婚,按“新规”房子判男方;女方不服,要求退还嫁妆

女方父亲程先生说:我女儿结婚时,男方全款100万买了房子。我就一个独生女,不能亏待她。男方买房子,我也要面子,不能让亲家瞧不起,也不能委屈了我女儿,所以,我没有要彩礼,反而给陪嫁一台50万的车子和18万现金。

在我的观念里,双方父母送给孩子的房子、车子和票子,理所当然属于小两口的共同财产,不应该、也不可能分清楚谁是谁的。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婚后三年,因男方出轨,夫妻矛盾爆发。协议离婚不成,诉至法院。

按照婚姻法新规的解释,婚前男方出资购买的房子,所有权属于男方,所以房子判给了男方,我女儿等于净身出户。

夫妻离婚,按“新规”房子判男方;女方不服,要求退还嫁妆

程先生表示:这个判决令人十分意外,也难以接受。

更难以接受的是,价值50万的车子却被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人一半。车子折旧后估价30万,双方各分得15万。18万现金被男方投资做生意了,生意失败,钱打了水漂。

女儿离开男方家庭,空着两手回到娘家。

我怎么寻思都感觉不对劲。按此道理,既然男方买的房子没有女方的份,那女方的陪嫁就是倒贴。

既然房子谁出资归谁,那陪嫁的嫁妆是不是也应该按此对待?车子是女方出资的,为什么按夫妻共同财产对待?18万现金又是怎么个说法?这公平吗?男方买的房子毫发无损完璧归赵,女方陪嫁的车子和现金哪里去了?三年婚姻,我等于人财两空,天理何在?

夫妻离婚,按“新规”房子判男方;女方不服,要求退还嫁妆

程先生表示:我现在打算就此事向法院起诉,向法律讨个说法。无论胜诉与否,起码让我明白,以后嫁女儿,还要不要陪嫁?这不是一般的倒贴,完全是肉包子打狗,陪得越多,亏得越大。

请教各位,如果我起诉,能有多少胜算?大家如何看待这种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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