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我有勞動合同,疫情期間,公司要我辭職,我怎麼辦?

用戶3782766024561


要你辭職,而不是裁員,說明企業不想承擔任何補償,一定不能主動辭職,


小奧學長


第一點,碰到這麼囂張的公司或這麼囂張的全,你根本都不用理他,表現得雲淡風輕一點

第二天,直接說,你要進行勞動仲裁,在這之前把該準備的資料準備好,比如說你的勞動合同,身份證,嗯,入職證明,你的工資卡,工卡,你的打卡記錄,你平常工作的日誌,然後email郵件,準備好,直接去,你們公司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仲裁就完了

第三點,如果你們公司的,HR,態度有所軟化,切記切記切記,你要強硬,既然已經撕破臉了,沒必要那麼軟弱,直接要N+1,並且警告他,如果不給我直接勞動仲裁,你給的會更多

第四點,不要軟,切記切記切記,重要的事情說三遍,一定不要軟,你要知道,國家的政策會保護你的,會保護一個弱勢的員工的,現在國家的政策,是非常注重保護員工的權益的,你自己不要害怕,如果公司態度有所改變,那還好說,如果不改變,那我讓他賠的更多


老魏聊


本人在十多年的律師執業生涯中,不管是代理企業,還是代理勞動者都辦理過很多勞動爭議案件,處理過很多類似的企業要求員工辭職的糾紛。在通常情況下,企業要求員工辭職都是打算要解聘該員工,又不想承擔解聘員工產生的法律責任和風險,才通過對員工施壓讓其自行辭職,來達到規避自身責任的目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由哪一方解除導致的法律後果完全不同,主動解除的一方需要承擔解除後的法律責任,被動解除的一方可能享受一定權利,所以合同解除的原因不同,產生的後果差別巨大。我就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闡述:

一、員工進入企業上班,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即形成合同契約關係,在勞動合同期限未屆滿之前,企業要解聘就相當於單方提前解除合同,而勞動合同法律為更多保護勞動者,對企業單方解除合同作出嚴格限定,企業要解除勞動合同就會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依據後果的不同,主要存在以下三類情況:

1、第一類是員工嚴重違規或違法,主要包括員工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被追究刑事責任等。企業以此理由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給予員工補償或賠償。

2、第二類是企業以合理理由解除勞動合同,主要包括勞動者患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情勢變更,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企業經營困難整體裁員的等。企業以此理由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給予員工經濟補償金。

3、第三類是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理由不合法或未經合法程序,即企業勞動合同不在上述兩種規定事由範圍內,或者是解除未經工會程序審議通過的,屬於違法解除,應給予員工賠償金,即二倍經濟補償金。

通過以上內容可以清楚,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僅有第一類情況不用支付補償或賠償,而員工出現第一類行為的情況機會並不多見,所以很難依據第一類情況來解除,而第二類情況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對工作年限稍長的員工,經濟補償金數額較大,對企業來說是一筆不小的開支,故都不願意支出。第三類情況就更不願出現了。那麼這個時候企業要解聘員工能想到轉嫁責任的方法,最常見的就是讓員工辭職。

二、我們來看看員工辭職也就是員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

1、第一類是員工立即辭職,屬於員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應承擔賠償責任,企業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2、第二類是員工提前30天提出辭職企業同意的,員工到期離職企業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3、第三類是員工以企業出現違法情形立即提出辭職的,主要包括企業未足額髮放工資、未依法繳納社保、企業未提供勞動保護等,員工解除後企業應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從以上內容看出,員工立即辭職,企業不但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還有權追究員工的責任,只是企業會不會追究而已,對企業有百益而無一害。所以就能理解為什麼企業都要求員工自行辭職了吧!

三、換一個角度講,員工可能會有疑問,說是企業要求我辭職的,我不辭職企業就會解聘。但其實這在法律上這只是一種假設,因為當員工簽下《辭職申請表》就形成了員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據,整個事情就定性了,企業不用承擔責任也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企業要解聘的事實並未發生,或者說解聘只是口頭說說並無證據,員工就很吃虧了。

四、總結一下,公司要員工辭職,員工的應對方法就是堅決不籤《辭職申請書》以及類似文書,企業就拿你沒辦法。當然,如果企業鐵心要讓員工走人,那麼可能直接單方解除,或者處處設置障礙,這個時候就建議員工和企業進行協商,在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下就離職達成一致,員工的權益可得以保護。

五、補充一點,經濟補償金計算方法是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超過半年多算一個月。工資標準是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所得工資的平均數。希望以上回答能幫到你!


大渝崔律


公司為什麼要讓你辭職呢?是因為疫情企業運營困難嗎?還是因為你個人原因?具體要看你的具體情況。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依然在期限內,公司讓你辭職,是否提前30天告知?如果沒有提前告知,是否有給你相應的補償?只有公司違規對你才有利。疫情期間本來就特殊,所以跟企業HR溝通一下,針對具體問題進行相應處理,才能最大限度的保障自己的權益。


杜靈


可以去勞動仲裁,特別在這個特殊時期,他不能這樣做的。



河北幫哥


首先,你要收集公司違法辭退你的相關證據。 其次,你要重點留意公司與你簽署的離職協議等文件,留意裡面是否包含賠償金條款,如果你在大意的情況下籤署了協議,那你就喪失了勝訴的機會。 最後,你要知道,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正常解除勞動關係,根據合同法規定,公司得按照工作年限,n+1進行補償,不足半年的,按半個月計算補償金,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個月計算。如果公司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


時光40928


主要看什麼原因和公司的經驗情況吧,如果公司經驗較差,開除就走吧,如果經驗狀況很好,你可以和HR談談,分析具體原因。首先得饒人處且饒人,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


馮俊壽


所謂公司要你辭職,是公司為了避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損招!作為勞動者,辭職是權利。你對公司的要求可以拒絕。如果發生了符合勞動合同約定的情形,公司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既然讓你主動辭職,很可能是公司為了規避支付補償金的損招。否則,就是可能你確實有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為了照顧你的面子讓你自行辭職。


都教授的說法


主動離職與被動離職是不同的,主動離職是自我意願,公司不會承擔任何補償,被動離職,比如公司要裁員,剛好你在名單內,你可以通過法律途徑,或者尋求當地法律援助,獲得公司補償,所以在此期間,你不可自動離職。否則你辭職後,公司不會有義務進行補償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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