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1 皮海洲:央企主動退市的話外之意

“主動退市目的是對A股退市制度加以完善,以滿足上市公司不同退市的需要,有望成為未來A股退市工作常態化的有效補充。”

日前,停牌11個月之久的*ST上普發佈公告稱,公司將尋求以股東大會方式主動終止在上交所上市,並在取得上交所批准後轉而申請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轉讓。這也意味著*ST上普有望成為2014年退市制度改革以來第二家申請主動退市的A股公司。

主動退市是2014年證監會發布的《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下稱《若干意見》)中引入的一種新的退市制度,其目的是對A股退市制度加以完善,以滿足上市公司不同退市的需要。不過,從《若干意見》發佈4年多以來A股市場的實踐來看,上市公司選擇主動退市的堪稱鳳毛麟角。只有*ST二重在2015年成為首家主動退市的公司,而當下申請主動退市的*ST上普,有望成為A股市場第二家主動退市的上市公司。

而從選擇主動退市的兩家公司來看,不論是首家主動退市的*ST二重,還是目前正在尋求主動退市的*ST上普,它們都屬於央企的序列。如*ST上普的控股股東是中國普天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普天股份”),而普天股份的實控人為國資委。

兩家選擇主動退市的公司都是央企,而其他公司退市卻並未走主動退市渠道,這無疑是一個值得關注、值得思考的現象。在筆者看來,主要是基於這樣幾個方面的原因。

首先,這與A股上市資源的稀缺存在一定的關係。雖然目前A股擁有上市公司近3600家,但與國內企業的數量相比,上市公司仍然是非常稀缺的。這就導致上市公司的“殼資源”還具有一定的價值。而從央企來說,“殼資源”似乎並沒有這麼重要。一方面上市對於央企的意義遠沒有其他公司那麼重要,另一方面,央企的“殼”,其他公司也很難插手。並且作為央企來說,如果真的淪落到被“強制退市”的境地,那也是有損顏面的事情。因此,對於央企來說,既然退市已經不可避免,那就選擇一種“最體面”的退市方式。如此一來,主動退市也就成了央企的選擇。

其次,主動退市需要有“買單人”。比如,*ST上普主動退市,其控股股東普天股份就是買單人。*ST上普尋求以股東大會方式主動終止上市,如果有股東不同意主動退市,則由控股股東普天股份給這些股東提供現金選擇權,現金選擇權的行權價格為A股人民幣6.74元/股,B股0.416美元/股。為此,普天股份預計最大花費約為7.88億元。對於其他的公司來說,企業淪落到退市的地步,顯然是很難再拿出這樣一筆資金,而作為企業的控股股東,更在乎的是自身的利益得失,顯然也不願意拿出這筆錢出來。也正因如此,其他的非央企公司可能就不會選擇主動退市了。

此外,主動退市也與企業退市後重新上市的預期存在很大關係。選擇主動退市有一個很大的好處,就是有利於重新上市。如果是被強制退市,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必須具備“最近3個會計年度淨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的條件。也就是說,被強制退市公司最早也要等到第4年才能申請重新上市。但主動退市公司只要符合上市條件,可以隨時向其選擇的證券交易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請,沒有時間限制。

但總體而言,主動退市有望成為未來A股退市工作常態化的有效補充,將推動A股制度完善,有助於引導投資者長期風格偏好。

本文源自國際金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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