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3 「悬赏公告」佛山1人被法院悬赏,找到人即奖励

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及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特发布2018年第一期(总期第四期)悬赏执行公告。

其中广东省佛山市1人:

「悬赏公告」佛山1人被法院悬赏,找到人即奖励

被执行人蓝滔

被执行人蓝滔,公民身份号码450403197510180037。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三西路9号1幢601房。执行标的:3.05万元及迟延履行利息。提供财产线索的,按执行到位的金额的10%给予奖励。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的并查明属实的,给予2000元奖励。

如举报人能够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或者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查属实,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按照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支付奖金。被执行人已被发现但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本院郑重承诺,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 0771-4929083苏法官、周法官

或通过"苏灵艳法官"微信号(sulingyan2)、"江南法院执行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jnzhixing)举报,。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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