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3 「懸賞公告」佛山1人被法院懸賞,找到人即獎勵

為加大案件執行力度,維護法律權威,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及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特發佈2018年第一期(總期第四期)懸賞執行公告。

其中廣東省佛山市1人:

「懸賞公告」佛山1人被法院懸賞,找到人即獎勵

被執行人藍滔

被執行人藍滔,公民身份號碼450403197510180037。住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桂城街道海三西路9號1幢601房。執行標的:3.05萬元及遲延履行利息。提供財產線索的,按執行到位的金額的10%給予獎勵。提供被執行人下落的並查明屬實的,給予2000元獎勵。

如舉報人能夠提供被執行人的下落或者被執行人隱匿、轉移的財產線索經查屬實,使得案件得以執行的,按照申請執行人的承諾支付獎金。被執行人已被發現但未處分的財產不屬於懸賞範圍。

本院鄭重承諾,將嚴格為舉報人保密。

舉報電話: 0771-4929083蘇法官、周法官

或通過"蘇靈豔法官"微信號(sulingyan2)、"江南法院執行局"微信公眾號(微信號:jnzhixing)舉報,。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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