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農村換屆選舉,農民手中的權利如何行使?

像林書豪一樣去戰鬥


非邀即答。

農村換屆選舉,農民手中的權利如何行使?要回答好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白在農村換屆選舉中,農民手中的權利有哪些?然後,才能說到如何行使。

一、農村換屆選舉,農民手中的權利:

  1. 登記權:就是隻要符合法律規定的選民條件,就享有登記為選民的權利;
  2. 申訴權:對在選舉中出現的不合法行為可以向上一級反映;

  3. 提名權:就是提名候選人、和被提名為候選人的權利;
  4. 選舉權:選舉其他選民的權利;
  5. 被選舉權:被其他選民選舉的權利;
  6. 當選權:被選舉成功的權利;
  7. 任職權:選舉成功當選後,擔任履行當選職位職務的權利;
  8. 罷免權:罷免現任職務的權利,
  9. 被罷免權:接收選民的罷免權和罷免結果。

這些都是《村委會組織法》賦予選民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隨意剝奪選民的權利。

二、如何行使手中的權利

行使好手中的權利,必須依法行事。在這裡就其重點做一說名。

1、登記權:對於行使享有的登記權,首先要確定是否符合選民登記的條件,如符合而不登記,就可以行使手中的申訴權;向村選委會或者鄉鎮村選舉工作領導小組或指導小組反映;

2、申訴權:對在選舉中的出現的違法行為,可以向上一級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組織進行反映;

3、提名權:提名權可以自薦、可以聯名、可以參加村民會議,如果是村民代表,還可以參加村民代表會議,提名候選人,行使自己的提名權。

4、選舉權:在選舉日,可以通過到會投票、也可以通過流動票箱投票、也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投票。但是,要注意接收委託投票人的委託投票不能超過三張,否則,委託無效。

5、被選舉權:要接受選民對自己的當選投票,如果自己不願被選舉,可以向其說明。但不能反對或者採取其他不適當的方法應對給自投票者。

6、當選權:一旦經過選民投票符合當選的標準要求,自己就有當選的權利,這也是任何人和組織不能剝奪的權利。

7、任職權:當選後就要履行當選權,當選權就要有任職權。任職權就是要履行當選職位上賦予的權利義務。譬如,選任了村委會主任,就要履行村委主任的權利、義務,這個也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能剝奪的權利。

8、罷免權:村民對選任的村委會主任,工作不滿意,需要罷免,就可行使罷免權。但是,行使罷免權要符合以下四個條件:一是要有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二是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聯名,三是說明要求罷免的理由。具備這三個條件就可以提出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的要求。

9、被罷免權:被提出罷免的村民委員會成員有權提出申辯意見。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須有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並須經投票的村民過半數通過。通過以後,要接受結果。


三、最後幾句話

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中村民擁有的權利,都要依法行事。不能採用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不正當手段當選村民委員會成員,一經發現屬實,當選無效。對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不正當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破壞村民委員會選舉的行為,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舉報,由鄉級或者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並依法處理。因此,一切權利的行使都要依法合規,真正的依照法律要求準確的表達自己的意願。

網友們,你有什麼觀點要發表的,歡迎您在評論區裡繼續交流!

我是凡塵觀生活,謝謝!再見!


凡塵觀生活


關於農村換屆選舉,很多人都很關注,對於農民手中的權利如何使用,筆者主要談談自己的理解。

作為農村選民要明確自己手中到底有哪些權利。若想正確行使自己手中的權利,就必須要明白自己手中到底有哪些權利?比如: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監督權、登記權等,在農村中很多選民就只知道自己到投票的時候投出自己的一票就可以了,並不清楚自己還能具備的其他權利,也導致一些時候錯失了自己的權利行使。

作為農村選民不能被一些誘惑而迷失方向。農村的民主選舉備受廣大農村群眾所關注,但不得不承認的是一部分農村選民在選擇合適當家人時,會經受不住一些糖衣炮彈,而最終放棄了自己心中心儀的對象,而選擇了利益或者誘惑提供方。

對於如何正確行使自己手中的權利,最終還是要靠自己,對於不公平的事情敢於行使自己的監督權,對於選擇當家人時,敢於並能夠堅持自己的選擇,不被利益所誘惑。

歡迎關注“東愛雨公考”,專注農村知識、公務員考試、體制內問題答疑,如有疑惑,可以私信、留言。



東愛雨小公


農村換屆選舉,關乎全村村民未來幾年的利益,能不能再次振興本村經濟在於村民依法選出的新一屆村委會成員。選舉時應當從全體村民利益來考慮,推薦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熱心公益、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識、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為候選人!

任何一張手中的選票都可以改變村委會成員或村小組內部結構。如何行使自己的權利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年滿十八週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這一條規定可以確認自己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利。

一、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選舉期間無法直接參加投票的,可以書面委託本村有選舉權的近親屬代為投票。(我們這邊電話委託亦可)。注近親屬我們這邊僅僅指同一小組的方可委託。

二、有強大的上級政府撐腰,一定不要受到各種強加過來的壓力和其他利益的誘惑的影響,堅持自己的候選人。

三、記住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聯名,可以提出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的要求。


原來我是老農


建議從自身的重視做起

1.要重視自己手裡的選票,從選舉村民委員會做起,一定要拿他當回事:村集體一般都有村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選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各村民小組推選產生。

選舉村民委員會,由本村有選舉權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選人。候選人的名額應當多於應選名額。 選舉村民委員會,有選舉權的村民的過半數投票,選舉有效;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的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 選舉實行無記名投票、公開計票的方法,選舉結果應當當場公佈。選舉時,設立秘密寫票處。


2,正確行使自己的監督權:凡是以威脅、賄賂、偽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破壞村民委員會選舉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舉報。
在選舉中,村民委員會成員徇私舞弊的,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聯名,可以要求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須經有選舉權的村民過半數通過。


三農學堂


謝凡塵觀生活朋友的邀請!

農村換屆選舉,農民手中的權利如何行使?

作為這個提問的邀請人,你本來就是農村工作部的幹部,輕車熟路,你已經作了全面詳細的講解。

對你所提的問題,我這方面的知識有限,不是太瞭解,回答不了你這個問題,請多多包涵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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