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陳聯會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拖欠73名公司職工14萬餘元工資後逃匿,被依法追究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庭審期間自覺履行了法定義務。

執行法院:重慶市開縣法院

執行案由:追索勞動報酬糾紛

申請執行人:袁祖桃等65人

被執行人:重慶同髮針織有限公司

【案情摘要】

2008年12月5日,陳聯會、雷必容出資設立重慶同髮針織有限公司,從事針織品加工銷售業務,公司住所地為重慶市開縣。截止2011年6月,重慶同髮針織有限公司累計拖欠袁祖桃等73名職工工資共計144474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陳聯會逃避支付工人工資。同年7月、8月,重慶同髮針織有限公司職工為此多次群體上訪。8月10日,開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陳聯會下達了限期支付拖欠職工工資告知書,陳聯會未予理會。2011年9月,袁祖桃等65人依法向開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同年11月,開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由重慶同髮針織有限公司支付袁祖桃等65人工資合計124311元。

由於重慶同髮針織有限公司未在規定時間內履行義務,袁祖桃等65人依法申請強制執行。開縣人民法院受理執行後,查封了重慶同髮針織有限公司遺留在租用場地內的機器設備。經依法評估後,開縣人民法院於2012年委託公開拍賣。由於機器設備陳舊,無人競買,兩次降價後流拍。開縣人民法院對以上設備進行公告變賣,亦無人購買,申請執行人也不同意以該設備抵償債務。期間,陳聯會始終不予露面。

2014年1月26日,開縣人民法院經研究後認為,重慶同髮針織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涉及人數眾多,數額較大,其行為涉嫌犯罪,於是決定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同年5月22,陳聯會在昆明機場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期間,陳聯會通過家人向袁祖桃等65人支付了所欠的全部工資124311元。

2014年11月27日,開縣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要求追究陳聯會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陳聯會將沒有到法院起訴的另外8名職工的19313元勞動報酬也支付完畢。考慮到陳聯會有認罪悔罪的實際行動,開縣人民法院於2015年1月9日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從輕判處陳聯會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典型意義】

在該系列案執行過程中,執行法院高度重視追索勞動報酬等與群眾生計休慼相關的案件執行,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被執行人,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開展集中打擊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專項行動有關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加強與公安、檢察機關的溝通聯繫,依法進行了打擊,提高執行威懾力,效果良好。該案順利執結再次表明,人民法院判決一經生效就具有法律強制力,當事人都必須自覺執行,不能心存僥倖,抗拒、逃避執行有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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