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0 判十個月有期徒刑?2020年,公轉私嚴查

你的公司有用微信轉賬嗎?有沒有用公司賬戶和自然人賬戶之間轉款?這樣是合法的嗎?很多人會對自然人賬戶和公司賬戶之間的轉款產生疑惑。

廣東珠海某公司於2016年1月正式開始營業,公司負責人陳某2、張某某、曾某某通過使用個人銀行賬戶代替公司賬戶來接收營業收入的方式進行逃稅。另外,還使用其他員工的私人賬戶、微信、支付寶、現金等方式收取客戶裝修款,上述收取的營業收入均不入公司賬戶。同時,陳某2外聘一名會計僅按照公司賬戶的少量入賬來申報納稅。經稅務部門檢查,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期間,該公司逃避繳納增值稅人民幣184,989.06元、城建稅人民幣12,949.23元,偷稅額合計人民幣197,938.28元,該公司2016年度偷稅額佔應納稅額的比例為97.49%。最後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某,財務負責人曾某某各被判十個月有期徒刑,並處以罰款。

這並非個例,在日常的經濟活動中,往往因為對於稅法的不熟悉或者不瞭解,部分納稅人操作不當,導致違法違規。常見的轉款情景和風險有以下這樣幾種:


判十個月有期徒刑?2020年,公轉私嚴查


公司向員工發放工資

這是最常見的公戶轉私戶的情況,但站在財稅角度,必須證明業務的真實性與合理性,因此企業應提供相關證據鏈:勞動用工合同、社保繳納手續、個稅申報與扣繳證明、員工打卡記錄等。實務中還要特別注意不要出現現金髮放工資情況,儘量通過銀行賬戶轉賬發放工資。

向非員工自然人支付勞務報酬或經營所得

如果第三方自然人為公司提供了某種服務,常見的如房屋租賃、諮詢服務、中介服務、設計服務、建築服務等,也會出現企業向自然人賬戶轉款情況,由於自然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因此通常應到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實務中的巨大問題不在於增值稅,而在於個稅的繳納風險。

向自然人借款

自然人借款給公司,到期公司償還借款也會打款給自然人,這裡的麻煩還是出在利息上,如果約定利息,自然人需要就利息代開發票提供給公司入賬,同時公司需要代扣代繳20%利息所得的個稅。實務中基本無法實現,很多企業被迫將支付的利息資金流再次計入往來,造成未來往來款項的死賬。

供應商委託自然人收款

按照正常邏輯,供應商銷售貨物,應將款項支付給供應商賬戶,供應商委託自然人收款的情況需要特別警惕風險,如果不能證明這種委託關係在業務上的合理性和真實性,稅務機關可能會懷疑該筆業務是虛假的,並懷疑取得的發票是虛開發票,隱患極大,這也就是我們說的所謂“三流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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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賬戶進賬多少會被查呢?

目前銀行對大額支付和可疑交易都會進行監控,並履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義務,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

什麼是大額支付?

根據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大額交易為:

(一)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含20萬美元)的款項劃轉。

(三)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含10萬美元)的境內款項劃轉。

(四)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

累計交易金額以客戶為單位,按資金收入或者支出單邊累計計算並報告。

簡單來說:這3種情況,會被重點監管!

1

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單位)之間金額100萬元以上的單筆轉賬支付;

2

金額20萬元以上的單筆現金收付,包括現金繳存、現金支取和現金匯款、現金匯票、現金本票解付;

3

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之間以及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與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之間金額20萬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另外,銀行發現或者有合理理由懷疑客戶、客戶的資金或者其他資產、客戶的交易或者試圖進行的交易與洗錢、恐怖融資等犯罪活動相關的,不論所涉資金金額或者資產價值大小,應當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判十個月有期徒刑?2020年,公轉私嚴查

時間來到2020年,銀行、稅務已經共享信息,私人賬戶的資金異常變動很容易被發現。稅務部門想檢查企業的經營情況是否存在異常,發票數據,納稅申報數據是否真實,大數據都會自動比對分析,一旦檢測出動態數據比對不對,稅負率偏低,系統將會自動報警。

公司一旦被查,補繳稅款是小事,還要繳大量滯納金和罰款,如果構成犯罪,那可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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