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6月又将改动
根据国税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税2018第17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3》将会改动。具体改动见下图(黄色部分)深圳代理记账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1》
图中1、2、4a、4b为变动部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3》
图中1、2为变动部分
我们来简单说一下纳税人在申报税需要注意到的几个问题
1、从6月份申报期开始,纳税人如果要申报17%、11%的应税项目,可以分别填写在16%项目、10%项目的相关栏次内,但应注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应税销售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30日前需要补开17%或11%税率发票,应将该笔收入作为“未开具发票”销售在对应所属期申报缴纳增值税,否则会导致加收滞纳金。
3、申报比对结果为不相符的,网上申报系统或电子税务局将提示纳税人比对不符项目信息,纳税人可按照提示内容修改申报表后重新提交申报,系统将重新进行比对。
如纳税人确认申报数据无误,也可以继续提交申报,但纳税人应根据申报比对结果提示的内容办理减免税优惠备案等相关后续事宜。
如系统在提示比对不符信息的同时,提示“此申报信息存在异常。
若继续提交,将启动异常核查流程,且税控器具不能解锁”,纳税人须根据系统提示,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比对异常处理。
閱讀更多 萬事惠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