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这4个问题有些难度,很多会计弄错了

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这4个问题有些难度,很多会计弄错了

1、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未按照规定预缴和缴纳税款的,该怎么处理?

根据《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税款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升级后,对于“验证不通过”且经核实存在问题的,扣缴单位该怎么修改?

居民身份证号码正确,但姓名填写错误的,扣缴单位可直接修改自然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填写错误的(包括居民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同时填写错误),先将该条自然人信息的“人员状态”标记为“非正常”,再新增一条正确的自然人信息。完成上述修改后,扣缴单位应再次点击“报送”按钮,进行自然人身份信息验证,报送成功后点击“获取反馈”按钮,获取反馈结果。

3、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优惠的小微企业,在减免期内需要进行申报吗?

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优惠的小微企业在减免期内需要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用人单位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在职职工人数”等数据,系统依据用人单位填报的“在职职工人数”和相应后台信息,选择减免类型为“其它”,且本年应纳费额=本年减免费额。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发生变化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机关报告,并按规定计算、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享受优惠政策到期的,应当停止享受,并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 纳税人开具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开票限额的限制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规定: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问题: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或货运专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审批的最高开票限额内进行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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