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1 武定县出台严厉措施 剑指“涉特殊主体”执行难

为有效遏制部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家工作人员等特殊主体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等不良现象,充分发挥和整合联动各单位职能优势,进一步健全解决涉特殊主体执行难问题长效机制。近日,武定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社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武定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工作联动机制的意见》,建立多部门共同治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家工作人员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工作制度。

武定县出台严厉措施 剑指“涉特殊主体”执行难

武定县出台严厉措施 剑指“涉特殊主体”执行难

《意见》突出强调以“零容忍”的态度和措施解决涉特殊主体执行难问题。明确规定,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不仅会受到司法惩戒,还将面临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对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纪检监察部门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或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对该单位在依法治县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文明单位称号和先进集体评先评优资格。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一律依纪依规处理,并由组织人事部门将其失信惩戒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纳入干部人事档案,对其职务(职级)晋升、选拔任用、职称评定、评先选优等方面予以限制。

该意见还将村(社区)党总支、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党员干部纳入适用对象,严格规制基层党员干部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推动基层党员干部做遵纪守法的表率,逐步引导基层群众自觉尊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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