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1 武定縣出臺嚴厲措施 劍指“涉特殊主體”執行難

為有效遏制部分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家工作人員等特殊主體被執行人逃避執行、抗拒執行、阻礙執行等不良現象,充分發揮和整合聯動各單位職能優勢,進一步健全解決涉特殊主體執行難問題長效機制。近日,武定縣紀委監察委、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縣委政法委、縣人民法院、縣人社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了《武定縣“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家工作人員”執行法院生效裁判工作聯動機制的意見》,建立多部門共同治理“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家工作人員不執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工作制度。

武定縣出臺嚴厲措施 劍指“涉特殊主體”執行難

武定縣出臺嚴厲措施 劍指“涉特殊主體”執行難

《意見》突出強調以“零容忍”的態度和措施解決涉特殊主體執行難問題。明確規定,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不僅會受到司法懲戒,還將面臨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對於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紀檢監察部門將追究單位主要領導或直接責任人黨紀政紀責任,對該單位在依法治縣考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和黨風廉政責任制考核中實行“一票否決”,並取消文明單位稱號和先進集體評先評優資格。對於國家工作人員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紀檢監察機關將一律依紀依規處理,並由組織人事部門將其失信懲戒情況、責任追究情況納入幹部人事檔案,對其職務(職級)晉升、選拔任用、職稱評定、評先選優等方面予以限制。

該意見還將村(社區)黨總支、村(居)民委員會、村(居)民小組黨員幹部納入適用對象,嚴格規制基層黨員幹部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為,推動基層黨員幹部做遵紀守法的表率,逐步引導基層群眾自覺尊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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