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營改增後,建築業企業還可以採用3%簡易計稅嗎?

CJ-J


建築行業符合一定條件的單位可以採用簡易計稅。

法律規定

根據財稅【2016】36號規定,應稅行為的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500萬)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為小規模納稅人。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不屬於一般納稅人。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但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以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按照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的稅率為11%,對於小規模納稅人及特殊項目適用3%的徵收率。

建築施工企業可以採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情形

1、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

2、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清包工:業主自己購買所有建築工程所需要的材料,而施工方並不負責,只收取相關的人工、管理和其他費用);

3、為甲供工程提供建築服務(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採購的建築工程);

4、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建築服務;

上述2-4種情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定,36個月內不得變更,且會喪失營改增後取得不動產的進項稅額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的抵扣權利。

在實踐中,採用簡易徵收並不絕對有利於降低稅負,建築施工企業還應考慮進項抵扣因素,並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合理選擇計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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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建築企業裡,共有4種情形,適用或者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一、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

解讀:由於清包工項目的主要成本為人工成本、管理成本以及很少的輔助材料,能取得的增值稅進項發票很少,故而可以抵扣的部分也很少。正是考慮到這點,允許清包工方式的建築服務在“營改增”後採用增值稅簡易計稅辦法計稅,稅率為3%。

二、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採購的建築工程。

解讀: 甲供工程的特點類似上一條闡述的清包工服務,同樣只能取得少量的增值稅進項發票,故而也允許採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

一般納稅人銷售電梯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其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解讀:這裡容易混淆的是納稅人對安裝運行後的電梯提供的維護保養服務,需要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稅率為6%。

實例:A公司在外地中標了一個路基工程項目,合同規定,該工程的主要材料土方由甲方提供,A公司主要負責項目施工,主要材料都由甲方提供,工程上能取得的抵扣發票就非常少,A公司的財務進行了測算,如果按照建築工程9%納稅,稅負就會很高,那麼在這個時候就可以選用簡易徵收的方式。

三、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解讀:建築工程老項目,是指:(一)《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二)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未註明合同開工日期,但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四、一般納稅人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築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採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製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解讀:本條實際上屬於甲供工程的範圍,是甲供工程的一種特殊情形。但要注意的是,該條情形下的甲供工程不能選擇適用計稅方法,必須使用簡易計稅。更多稅務問題或節稅方案,可諮詢優稅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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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之後建築企業符合條件依然可以採用簡易計稅

稅收裡的那些事之建築業營改增簡易計稅。雖然營改增過去了將近兩年時間,但是還是有不少納稅人對一些政策一知半解。稅收政策關係到繳稅多少,如果有條件還是要多瞭解一些。建築業肯定可以選擇簡易徵收計稅,但是是要符合特定條件的。下面我們來說說什麼情況下可以選擇簡易徵收計稅。



1.建築業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簡易計稅

建築業一般納稅人適用11%的增值稅稅率,小規模納稅人按照簡易徵收計稅,適用3%的增值稅徵收率。公司或者個體戶連續12個月累計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就不會被稅局要求強制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作為小規模納稅人按照簡易方法計稅。

如果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超標,被強制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符合特定的條件依然可以選擇簡易徵收。

2.建築業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徵收的情形

考慮到有些建築工程,納稅人可能取得不了足夠的進項稅發票抵減增值稅,為了避免稅收負擔過重,稅收政策上列舉了一般納稅人三種可以簡易徵收的情形:建築工程老項目、甲供材、清包工。



建築工程老項目:2016年5月1日之前的建築項目,可以選擇簡易徵收計稅。這個政策是營改增過渡政策,隨著這兩年營改增的推廣,建築老項目大部分已經完工,適用這個政策的納稅人肯定會越來越少。

甲供材:作為建築工程的甲方,發包方直接採購主要的建築材料或設備,施工方以提供勞務為主或者只提供少量建築輔材。這種情形的納稅人還真不少,一定不要忽略了。

清包工:施工方只提供建築勞務,不採購任何建築材料、設備或者輔料,單純的提供勞務。這種情形依然可以選擇簡易徵收,千萬不要忘記。

最後提醒一下:一般納稅人同時有簡易徵收計稅和一般方法計稅,應當分開核算。一般計稅的項目可以抵扣進項稅,簡易徵收不可以抵扣進項稅。一旦沒有分開核算,稅務局發現可能要請你喝茶。



文:稅裡稅外~帶你瞭解稅收裡的那些事


稅裡稅外


老項目2016年4月30日前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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