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尺”——懲戒權,到底應不應該還給老師?

興子土申1


必須還,現在90%以上校園欺凌都是老師沒有懲戒權造成的。我講一個例字:一個基本上天天遲到,天天缺席,只是回來吃飯和睡覺,老師什麼也管不了,管了沒效果,家長不陪合。好不容易老師叫家長來,勸家長帶孩子回家教育,帶回去一段時間了,家長又領回來學校,家長說:學生必須要在學校,學校沒有權利趕學生回家,學校沒辦法,。政教老師警告家長:你去那裡打工帶到那裡,他的兒子不但遲到逃課,還做危險的事!家長以為孩子丟在學校沒事了,反正出事有學校!自己去城裡打工,結果孩子領回學校讀書才一星期,那個週末孩子私自騎摩托車撞死了。這樣難管,老師盡了所有力也管不了的學生,給老師把學生帶回家管教這個權利,這個孩子帶回父母身邊管教,説不定不會被撞死!!!現在控掇保學增大了學校安全壓力,有些小學沒完整讀過,又壓著回初三學業水平考試,在學校裡,老師沒有懲戒權利怎麼管呢!!!!


亮哥87744405


這確實現代社會的一個難題,有人會把懲戒與體罰等同,注意,懲戒不是體罰,體罰應當被廢止,這是每一個現代世界文明都這麼做的,所以禁止體罰是合理的。

懲戒到底怎麼懲?

這是一個需要關注的問題,到底怎麼懲?用什麼懲?懲戒的範圍包含哪些?等等一系列的問題,這些沒有相關的法律,所以不好實施,有的學校比如常州的一家小學校就自己制定的懲戒條例。

因為有的學生調皮搗蛋,很容易帶壞整個班級的氛圍,必須施加管教,不過現在沒有相關法律保障老師的權益,所以造成了很多老師放任不管的現象,一個班級可能會非常的亂,一點沒有學習氛圍。

到底懲戒還是不懲戒呢?

這個懲戒權到底放還是不放,需要一個健全的法律制度來完善,不然的話,比方說一個學生因為打架鬥毆或者是曠課被請了家長,然後呢,學生覺得委屈跳樓了受了重傷,這個責任到底怎麼劃分?

我們都知道,現在的小孩難管,心靈很脆弱,老師以為這樣的懲戒很適中,但脆弱的小孩心靈可能不這麼認為,會認為老師對他有嚴重的偏見,進而導致不良的後果。

所以,關於到底懲戒還是不懲戒,後面有著很多亟需要解決的問題,如果有一個健全的法律來明確規定懲戒的範圍、力度、責任、懲戒方式的話,我想老師在適當的時候行使懲戒權會有助於一個班級學風的建設。

你們認為呢?


科幻船塢


過去,教學管理中,教師體罰學生的現象氾濫成災,激起民怨,愛的教育應運而生。教育部門禁止了體罰和變相體罰。

現在的教學管理,由一個極端走向了另一個極端。教師想管又不敢管,生怕挑起事端。久而久之,極大的影響了教學管理的良性發展,家長怨聲載道。於是,又有眾多人等呼籲把“戒尺”還給老師。

眾所周知,傳統體罰,會對學生的心理和身體造成雙重傷害。受過體罰的學生,輕則喪失學習興趣,重則傷及學生的自尊心,給學生留下心理陰影。

但,體罰和懲戒是兩個界限模糊的概念。雖然很難界定,但兩者的程度、目的和操作方式還是有所不同。體罰,很明顯是一種傷害肉體的行為方式,而懲戒更趨向於規則或規定,制度性較強。

有人說,改變學生,不能靠懲戒,要靠愛的教育。言外之意,就是多采用說教、勸解的方式,規範學生的行為。

現實中,說服教育很難奏效。有的學生好動、頑劣,嚴重缺乏自控能力。老師不可能把所有精力都花在個別幾個學生身上,故而,教學管理過程中,缺失了懲戒式強制,教師也就等於失去了維護教學秩序的重要手段。

傳統的體罰具有隨意性,容易使學生變成老師發洩情緒的對象,確實是不可取的。而至今,教育部門也沒有下達隻言片語指令,來規定“教師有懲戒權”。而學校怕擔責任,只好亦步亦趨順其自然。

當務之急,是要抓住關鍵點,集思廣益制定方案,由教育部門明確公佈有關體罰的注意事項,並列舉體罰實例,使方案極具操作性,並讓老師領會透徹,靜思慎行。

美國,在禁止體罰學生和如何懲戒學生方面,做的就非常好,可以適當借鑑:懲戒規則與法律措施相結合,相互協作,共同監管。例如:老師說教無效,懲戒不靈,言行攻擊老師,干擾教學秩序,教師可以要求警察進校強制處理。

在這個忍讓、包容、息事寧人的儒風薰染下的國度裡,教師該做的都做了,不該做的不做了,依然達不到某些家長的滿意。是非曲直,箇中原委,該懲戒者的家長,一味地袒護,無端地干擾,才是癥結所在!


鄉村微荷


綜合我們國家教育發展歷史來看,教育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教師的地位明顯下降,方方面面都對教師教育指手畫腳,再看看發達的國家教育管理經驗,都是有對學生處罰的手段,日本,韓國, 英國 等目前看,教師職業越來越不被人重視,鬧校,鬧教師 鬧教育行政部門比比皆是,學校發生了事情可以依法處理,正常的事情缺不會得到正常處理,往往都是謙讓,讓教師付出代價而結束!學生的膽量,家長的膨脹越來越大,教師越來越拘束,不是所有教師都是合格的優秀的,教師的個案不要擴大,現在大環境對於教師的教育不是有利,這樣制約了教育的發展!


用戶5747777352139


我的回答是肯定的。

1.首先我們看一看在教育發達的西方是怎麼做的。在英國,起先也是反對懲戒教育的,可是後來我們知道,在不斷的實踐和反思中,懲戒權還是還給了英國老師。在芬蘭,德國等教育發達的國家,老師都享有懲戒權。再看看我們的近鄰,日本與韓國老師同樣享有懲戒權。

2.說起懲戒,我們腦子中往往是毒打、暴力。這與我們民族的思維習慣有關,非對即錯,非友即敵。當然,在教師的行業中,極少數一部分教師在學生犯錯誤的時候,採用了過當行為,其實這是和我們教師的准入制度有關,嚴格說這部分人根本稱不上是教師,所以懲戒權還給教師的前提是提高教師的整體素質,嚴格把關教師准入,提高教師職業的門檻。成為教師難,成為教師光榮,切切實實的提高老師的待遇。

3.懲戒不等於簡單的體罰,比如說,孩子在學校的新課桌上作畫,刻字,老師知道了不是簡單地拿出戒尺啪啪兩下警示就完了,我們可以通過一節課讓孩子知道一張課桌被搬進課堂需要多少道工序,多少人付出勞動,之後讓孩子打來一盆水清洗乾淨或者動手做張桌布之類蓋住髒處這樣的懲戒效果顯然要比打小手更好。

4.懲戒要適度,要被監督。一個孩子犯錯誤了,特別是屢次犯這樣的錯誤不改正,勸告勸解無效的情況下,校方,老師,家長要坐在一起討論研究,結合學生的心理特徵,採用適當的懲戒非常有必要。懲戒的方式要讓學生意識到錯誤,但不能對學生的身體或者心靈造成傷害,執行懲戒的時候要被監督,不可一名教師單獨執行。

5.中國有句老話:不以規矩無以成方圓。懲戒有利於孩子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培養責任感。如果一個孩子總是犯錯,我們的規勸無效的時候,我們的懲戒有利於及時糾正他們的不當行為,讓他樹立正確的價值觀,讓他們知道什麼是責任?而不是無理取鬧,隨心所欲。

當然,人的教育是複雜多變的,懲戒也是一把雙刃劍,如何用好這把雙刃劍是考驗教師的智慧,所以提高教師的整體素養,提高教師行業的准入制度迫在眉睫。


學而不已


戒尺,本來就是教育授予老師有尺度懲戒學生的權利,天經地義,沒有什麼應該不應該!


文教中心


作為一個老師。明確回答你,我們不需要你所謂的懲戒權。

教育的方法,方式有很多種,為什麼非要教師選擇懲戒這種粗暴的方式。他的父母都不用的方式,為什麼教師會用呢?你覺得老師傻嗎?

我們靠的是說服,耐心的教育。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懲戒是無能的表現。


南山一花奴


多年來,教育界一直提倡什麼欣賞教育、鼓勵教育,中國推行的又是應試教育,唯成績論,絕大多數的孩子又都是獨生子女,孩子從小到大不論是家庭和學校聽到的都是表揚和溢美之詞,尤其是學習成績好一點的學生,聽不進一點點的批評,受不了一點點委曲,心裡承受能力差到了極點,動不動教師是絕食、離家出走,更甚者僅因家長和老師的一次批評而自尋短見,這樣的孩子儘管成績再優秀,走上社會能有一番建樹嗎?我主張給老師懲戒權並不是從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方面來考慮,而是為我國的教育大計著想,為孩子的將來著想。


夫子


不應給老師,因為老師都怕家長怕社會了成佛系教師了!應把“戒尺”給家長給社會!!!


Caicai65981231


中國教育應學美國,家長對孩子教育領會不到位的,這些學生寬鬆管理,只要具備學一些實用的相對簡單的操作技能基礎知識就可以了,家長高興,孩子高興,學習不苦,以玩為主,對孩子教育領會到位的自會管理好孩子,上名校,學習十分辛苦,畢業後成為精英,分工明確,各自呆在自己應呆的階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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