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还可以采用3%简易计税吗?

CJ-J


建筑行业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可以采用简易计税。

法律规定

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500万)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按照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税率为11%,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及特殊项目适用3%的征收率。

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情形

1、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2、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清包工:业主自己购买所有建筑工程所需要的材料,而施工方并不负责,只收取相关的人工、管理和其他费用);

3、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4、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

上述2-4种情形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且会丧失营改增后取得不动产的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的抵扣权利。

在实践中,采用简易征收并不绝对有利于降低税负,建筑施工企业还应考虑进项抵扣因素,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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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建筑企业里,共有4种情形,适用或者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解读:由于清包工项目的主要成本为人工成本、管理成本以及很少的辅助材料,能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很少,故而可以抵扣的部分也很少。正是考虑到这点,允许清包工方式的建筑服务在“营改增”后采用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税率为3%。

二、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解读: 甲供工程的特点类似上一条阐述的清包工服务,同样只能取得少量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故而也允许采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解读:这里容易混淆的是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需要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

实例:A公司在外地中标了一个路基工程项目,合同规定,该工程的主要材料土方由甲方提供,A公司主要负责项目施工,主要材料都由甲方提供,工程上能取得的抵扣发票就非常少,A公司的财务进行了测算,如果按照建筑工程9%纳税,税负就会很高,那么在这个时候就可以选用简易征收的方式。

三、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解读: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四、一般纳税人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解读:本条实际上属于甲供工程的范围,是甲供工程的一种特殊情形。但要注意的是,该条情形下的甲供工程不能选择适用计税方法,必须使用简易计税。更多税务问题或节税方案,可咨询优税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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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符合条件依然可以采用简易计税

税收里的那些事之建筑业营改增简易计税。虽然营改增过去了将近两年时间,但是还是有不少纳税人对一些政策一知半解。税收政策关系到缴税多少,如果有条件还是要多了解一些。建筑业肯定可以选择简易征收计税,但是是要符合特定条件的。下面我们来说说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征收计税。



1.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征收计税,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公司或者个体户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就不会被税局要求强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方法计税。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超标,被强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符合特定的条件依然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2.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的情形

考虑到有些建筑工程,纳税人可能取得不了足够的进项税发票抵减增值税,为了避免税收负担过重,税收政策上列举了一般纳税人三种可以简易征收的情形:建筑工程老项目、甲供材、清包工。



建筑工程老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的建筑项目,可以选择简易征收计税。这个政策是营改增过渡政策,随着这两年营改增的推广,建筑老项目大部分已经完工,适用这个政策的纳税人肯定会越来越少。

甲供材:作为建筑工程的甲方,发包方直接采购主要的建筑材料或设备,施工方以提供劳务为主或者只提供少量建筑辅材。这种情形的纳税人还真不少,一定不要忽略了。

清包工:施工方只提供建筑劳务,不采购任何建筑材料、设备或者辅料,单纯的提供劳务。这种情形依然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千万不要忘记。

最后提醒一下:一般纳税人同时有简易征收计税和一般方法计税,应当分开核算。一般计税的项目可以抵扣进项税,简易征收不可以抵扣进项税。一旦没有分开核算,税务局发现可能要请你喝茶。



文:税里税外~带你了解税收里的那些事


税里税外


老项目2016年4月30日前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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