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記:“懲戒是人生成長的一味良藥。沒有懲戒的教育,是缺鈣的軟骨教育
日前,教育部發布了《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 ,對教育懲戒的實施原則、懲罰措施等進行了規定。
《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出,教育懲戒是教師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職權。
上週,中國青年報社社會調查中心通過問卷網 ,對2005名受訪者進行的一項調查 。
72.9%受訪中小學生家長感到老師不敢嚴管學生情況普遍。
74.3%的受訪中小學生家長支持學校引入教育懲戒制度。
這樣從法規的角度確立了教育懲戒權是教師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職權。
同時通過問卷調查從另一個側面,反映了教育懲戒權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當教育懲戒權真的來了,作為教育懲戒權的實施者,老師真的敢接嗎,真的願接嗎?
其實形勢並不樂觀。
為什麼廣大教師並不樂意接受教育懲戒權呢?
一、一些極端事例的負面影響,像霧霾一樣籠罩在廣大教師心頭,揮之不去。
今年發生的山東日照五蓮二中班主任楊某某因用書抽打學生而被重罰的事件 就是其中一例。
事情發生在今年的4月29日。學生李某某、王某某逃課,私自到操場玩耍,被該班班主任楊某某安排學生叫回,並用課本抽打。
由此五蓮二中對楊某某作出處分規定:停職一個月;向當事學生和家長賠禮道歉,向學校書面檢查;取消評優,師德考核不及格;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負擔受傷學生診療費。
事情到此遠未罷休,迫於家長壓力,五蓮縣教體局做出追加處罰:扣發楊某某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獎勵性績效工資;責成五蓮二中不再與楊某某簽訂《山東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楊某某自2019年7月納入五蓮縣信用評價系統“黑名單 ”。
另一事件更觸目驚心。
2019年7月3日,安徽銅陵市樅陽縣陳瑤湖鎮中心小學的教師周安員跳江自殺。
之前20天裡,他和學生家長髮生過兩次衝突:第一次是他用小棍懲罰了班裡沒完成作業的學生,結果被家長追到學校抽了一耳光。
第二次,他課上制止學生間矛盾反被學生打,隨後學生家長找過來,要求他公開道歉和賠償,因為他與打人的學生髮生了肢體接觸,在學生肩膀上留下兩個手印。
2019年6月19日 ,周安員老師向警方報警。 周安員老師支付涉事學生檢查費930元后,周老師跳江自殺。
這些案例雖然只是個案,但是其消極作用是不可估量的,弄得老師人人自危,心有餘悸。
一部分老師成了“佛系”教師,明哲保身。
二、家長以孩子為中心的理念日益膨脹,而家校之間的理解、信任淡漠了,家長的過度維權讓老師望而生畏。
現在孩子多是獨生子女,不少父母對孩子嬌生慣養,在家裡被奉為“小皇帝”、“小公主”,時刻以孩子為中心,唯恐孩子受一點點委屈。家長、孩子對老師正常的教育管理都無法接受。
以往家校之間基本能做到相互理解、信任。很多家長把老師對孩子的嚴加管教當作理所當然和對自己孩子的關愛。
但現在呢?不少家長形成了對學校和老師的牴觸和敵對情緒,稍有不如意,動輒到學校大吵大鬧,不依不饒。甚至投訴、舉報,毆打、辱罵教師的情況也有發生。
三、現在的孩子心裡脆弱,稍有不慎,就會出現極端事件。
一些孩子,唯我獨尊,時時、處處以我為中心,所以略有不稱心,離家出走的有之, 出現極端事件的也有。
四、執紀和維權的失衡,讓一些老師選擇“明哲保身 ”
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對嚴禁教師體罰等規定三令五申,而對力挺教師適度行使懲戒權卻“緘口不言”。
學校、及相關部門關鍵時刻不敢為老師維權,而是選擇犧牲教師利益,以求息事寧人。
五、儘管懲戒權來了,但是有時度很難把握,稍有不慎,可能遺憾終生。
對一般孩子 ,老師很少使用懲戒。而對那些時常搗亂的孩子,往往也是在萬不得已 的情況下,老師才會使用懲戒,這時候老師難免帶有一點情緒。在帶有一定情緒的前提下,度的把握會更難。儘管明確了適當增加運動、教室內站立、面壁反省等懲戒方式,但是時間長短如何把握,運用不當又被家長當作體罰或變相體罰。
教育懲戒權從制度出臺到真正落地生根,需要一個過程,這個過程也許是漫長的。但教育懲戒權是必須的,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是必不可少的。
那麼怎樣才能逐步落到實處呢?我認為重建家校之間的理解與信任是最主要的。
一 、老師一定要規範自己的行為。
身正為師,德高為範。老師為人師表,一定要規範自己的行為。時時處處嚴格要求自己,得到學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的理解與信任。
12月16日教育部等七部門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師德師風建設的意見》.。
《意見》提到,要嚴格違規懲處,治理師德突出問題。把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突出問題作為重點從嚴查處,針對高校教師性騷擾學生、學術不端以及中小學教師違規有償補課、收受學生和家長禮品禮金等開展集中治理。一經查實,要依規依紀給予組織處理或處分,嚴重的依法撤銷教師資格、清除出教師隊伍。
教師隊伍的極個別人,嚴重敗壞了教師隊伍的形象,從嚴處罰,大快人心。
二、加強家校之間的聯繫與溝通。
很多問題的發生,不少是因為缺乏必要的溝通與聯繫造成的。所以學校與家長之間要勤於溝通,多加聯繫。
對於學生中出現的問題與傾向及時與家長溝通,使他們及時瞭解孩子的動態,特別是一些問題孩子,更應與家長共同協商解決辦法,這樣即使出現問題,家長也能理解。
出現問題後,向家長如實反映情況,使家長第一時間知道實情。我想信任是相互的,學校做出自己該做的,家長也能理解。
同時對於特殊情況,實在沒法管的也只能放棄。
三、要有約束家長行為的規範與制度。
之所以個別家長肆無忌憚,是因為現在還沒有約束家長的一些規範和制度。希望儘快出臺一些針對性措施,約束規範家長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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