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6 兰州市公安机关举行追逃攻坚行动新闻发布会

兰州市公安机关举行追逃攻坚行动新闻发布会

12月13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兰州市公安机关追逃攻坚行动”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党委委员、驻局纪检组组长郭庆祥通报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破案追逃大决战情况,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相关负责同志答记者问。

兰州市公安机关举行追逃攻坚行动新闻发布会

自11月1日公安部部署开展“云剑”行动第二阶段追逃工作以来,特别是11月20日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余建发出“奋战40天,发起大决战”的战斗号令以来,兰州市公安机关坚持为人民利益而战、为公平正义而战、为警察荣誉而战,把“云剑”行动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生动实践,勇当排头兵,决战打先锋。各参战单位牢固树立“有逃必追、虽远必擒”的坚定信心和意志,综合运用“科技+传统”的工作手段,强力缉捕与政策规劝相结合,向上网逃犯和命案积案发起凌厉攻势,不断取得新的突破。11月20日至12月13日,全市公安机关共抓获“云剑”行动目标逃犯110名,其中“全国扫黑除恶百日追逃行动”督捕逃犯5名、公安部集中督捕的1000名重大在逃人员1名、省公安厅督捕逃犯4名、省公安厅“决战追逃攻坚行动”公开通缉的100名在逃人员13名。抓获命案积案逃犯9名,其中潜逃20年以上的7

名;破获命案积案4起。

另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抓获网上在逃人员900余名,库存逃犯下降率在全国31个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公安机关中排名第二,创历史最高水平,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公安部部党委委员、副部长杜航伟对我局创新技战法、运用科技手段连续抓获多名重大命案逃犯的做法作出批示肯定,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余建批示兰州公安有担当、有成效,值得点赞!公安部刑侦局向我局致电祝贺。


典型案例

11月30日,市局刑警支队在南京开往乌鲁木齐的列车上抓获在逃人员尤某某。经审讯,尤某某交代了24年前在原籍因琐事杀死2人、重伤1人后,潜逃至新疆乌鲁木齐24年的犯罪事实(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于2005年11月21日被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公安分局上网追逃)。

12月2日,城关分局在浙江省嘉兴市抓获潜逃25年的在逃人员连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于2002年4月1日被我局城关分局上网追逃)。

12月6日,七里河分局在工作中发现网上在逃人员郭某在本辖区活动的轨迹,迅速出击将其抓获。经审讯,郭某交待了1990年5月15日晚,与本村村民发生矛盾后持刀将其杀死并潜逃29年的犯罪事实(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于2002年4月1日被安徽固镇县公安局上网追逃)。

12月7日,永登县公安局在嘉峪关市抓获在逃人员张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于2002年4月4日被我局永登县公安局上网追逃)。经审讯,张某某对1994年11月30日,在永登县苦水镇杀死小卖铺店主后,潜逃25年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兰州市公安机关举行追逃攻坚行动新闻发布会

兰州市公安机关举行追逃攻坚行动新闻发布会

兰州市公安机关举行追逃攻坚行动新闻发布会

兰州市公安机关举行追逃攻坚行动新闻发布会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给在逃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今年7月23日联合印发《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全市公安机关各参战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通告》,最大限度扩大知悉范围,对本单位立案和户籍地在本辖区的网上在逃人员逐人入户,将《通告》送至每名在逃人员家中,并对其家人宣讲法律、政策,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全力规劝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自6月13日公安部部署开展“云剑”行动以来,经全市公安机关规劝,共有105名网上在逃人员投案自首;11月20日破案追逃大决战以来,共劝投34名目标逃犯,均按照《通告》精神落实了从宽处理政策。特别是针对逃往国外的“全国扫黑除恶百日追逃行动”督捕对象张某某,城关分局通过电话深入细致劝投,持续不断晓以厉害,张某某在激烈的思想斗争后,终于于12月7日回国自首;针对“云剑”行动公安部集中督捕重大在逃人员付某,安宁分局反复对其父亲做思想工作,其父最终劝解付某在广州市投案自首;永登县公安局成功规劝省公安厅“决战追逃攻坚行动”公开通缉在逃人员马某某投案自首。上述人员均被取保候审。

根据公安部决定将“云剑”行动延长至2020年1月31日部署要求,经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相关政策执行顺延至2020年1月31日“云剑”行动第二阶段追逃工作结束。兰州市公安局正告那些亡命天涯、骨肉分离的在逃人员,全国公安机关已对网上在逃人员形成了强大的缉捕声势,布下了天罗地网,即使逃到天涯海角,公安机关一定会将其缉捕归案。

再次敦促在逃人员,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为在逃人员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希望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对检举揭发人员予以保密,对提供重要线索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的举报人,兰州市公安局将视情予以奖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