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 “無知”不是藉口!搶奪客車方向盤南陽一男子被判三年半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段偉朵

本報訊因行駛路線問題與客車司機發生糾紛,不顧其他乘客安全搶奪方向盤,毆打司機。但“無知”不是藉口,安全不容忽視!昨日,記者從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法院瞭解到,12月4日上午10點,被告人高某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在該院第四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

2019年5月22日15時30分左右,被告人高某搭乘南陽宛運公司鄧州市分公司豫RB2168號大客車自鄧州向南陽行駛,16時40分左右,客車(案發時載客13人)行駛至南陽市南鄧路田園新城公交車站牌附近,高某因客車行駛路線及下車地點問題與司機趙某發生糾紛,高某在客車正常行駛中突然搶奪方向盤,並毆打司機趙某,司機為避免事故發生緊急停車,後兩人發生撕扯、打鬥,司機趙某眼部受傷,高某左胳膊受傷。

法庭上,高某追悔莫及,稱自己法律意識淡薄,造成現在的後果,希望法庭能夠對他寬大處理。

在休庭合議後,法院當庭宣判此案,認為被告人高某置公共安全於不顧,在載客13人的大客車行駛過程中,毆打、拉拽駕駛人員,雖未造成嚴重後果,但其行為已危害公共安全,社會危害性較大,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鑑於被告人高某庭審中的認罪悔罪態度及案發後對司機的賠償並取得諒解等量刑情節,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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