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离婚后户口没迁出,正好遇上拆迁,这样有权利分拆迁款吗?

小张1745


黄女士与丈夫孙先生婚后一同住进了男方在京郊的祖宅,两人过的并不如意,时常吵架,孙先生又喜欢喝酒,经常喝的酩酊大醉,黄女士不堪忍受,多次提出离婚。

一年前,当地开始征地拆迁,在入户调查后签订补偿协议时,两人已经在讨论离婚的事情,但黄女士户籍在当地,可以帮助丈夫家多要补偿,所以孙先生决定将黄女士登记为在册人口。黄女士依照规定取得了50㎡的安置房指标,全家人按照超过购房指标全数以成本价购置了市值700多万的四套安置房。

随后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涉及财产分割时,男方家庭坚持认为:拆迁房不是黄女士的,黄女士从未对房屋有过更新、翻建行为,选购安置房的费用也未出资。当时仅是借用其名字,可以多得补偿,实际上因为多了黄女士这50㎡的面积,孙先生家购置新房的价格便宜了600元/㎡。

因此,孙先生家仅愿补偿黄女士因作为在册人口获得的成本价购房优惠差价约600元/㎡×50㎡,总共给3万补偿。黄女士不服,坚持按当地房屋市场价3万/㎡获得补偿,共计150万。

征地、征收作为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土地利用行为,政府通常依据国有土地上征收征用补偿条例,对被征收、占地的对象基本都给予了充分的补偿考虑,结合当前的司法实践以及北京各级法院的相关判例,黄女士因拆迁作为在册人口取得的利益应当得到保护。

本案中黄女士虽然没有对被征收房屋有实际付出,但在拆迁机构入户测量时,基于婚姻关系依然将黄女士作为在册人口记录,并在最终的补偿协议里体现了对黄女士的补偿标准,依法享有权利,离婚分割时,应当予以体现。

况且本案被拆迁人成本价购房选购的平米数,远超在册人口的人均指标,明显利用了黄女士全部的购房指标,600/㎡的差价远不足以补偿黄女士,较为合理的方式应当以黄女士购房指标载明的50㎡为基数的房屋或者相当于市场评估价格2.5万/㎡的补偿予以确认。

最终法院判决孙先生补偿黄女士125万元。


东友律师团


你好,如果女方和男方离婚了以后,户口还没有迁出男方那边,男方那边却正好要拆迁了。女方也是有权要求获得拆迁款的。因为如果在男方和女方离婚以后,女方的户口还没有迁出男方这边的话,那么也就意味着属于女方的土地也还是在男方的户头上面,那么男方那边拆迁所得到的钱自然也是要给女方一部分的。

提醒一句,女方在离婚后一定要及时将自己的户口转走,不然如果以后一直拖着,导致自己户口不知道被迁到哪里去了的话,可是会让自己成为黑户的。


燕子屋


离婚后户口没迁出,正好遇上拆迁,这样有权分拆迁款吗?该看看

大家知道,我们农村的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而且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三十年不变"。《农村土地承包法》也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妇女离婚,户口仍在原承包户口内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有承包地。法律还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也明确规定,承揽期内,发包方不得回收承揽地。承揽期内,妇女离婚,户口仍在原承揽户口内的,发包方不得回收其原有承揽地。法令还规定,“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揽本团体经济组织发包的乡村土地"。

离婚后户口没有迁出,也就是说你尽管离婚了,不论你是否是离婚不离家,仍是巳经回到了娘家,在法律上你依然仍是本村团体经济组织内的一员,依法享有本团体经济组织的全部权益。更何况你才离婚不久就遇上拆迁呢。所以在本团体经济组织拆迁时,你彻底享有分配本团体经济组织拆迁补偿款的权利。

若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依照户口,即我们常说的人头儿或家庭成员,那么作为被拆迁家庭的一员是有权利取得相应补偿的。所以关于你的这种情况,就是拆迁遇上离婚景象,要害要看时刻点,若拆迁补偿这一行政行为(拆迁补偿政策)作出的时刻早于你离婚的时刻,那么你有权取得补偿,若晚于离婚时刻,则无权。

也就是说你虽然离婚了,不管你是否是离婚不离家,还是巳经回到了娘家,在法律上你仍然还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一员,依法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权益。更何况你才离婚不久就遇上拆迁呢。所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拆迁时,你完全享有分配本集体经济组织拆迁补偿款的权利。


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对于这个问题,需要看当地的拆迁政策是什么?通常情况下,拆迁的时候所补偿的拆迁款不仅仅是对房屋的补偿,还有被安置人生活费,以及因为多了再册人口而多获得补偿面积等等。

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离婚,原则上离婚的一方不应当在对房屋享有任何的利益,除非这个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在离婚的时候也对此做出了约定,否则如果房子本身在离婚之后没有让另一方配偶获得,那么即使拆迁,他也不应当获得所对应的拆迁利益。

但是假如这个人的户口还在这里,而拆迁的时候也利用了人家的户口,多获得了补偿面积,或者获得了房屋,或者因为户口所在而导致在购置拆迁房的时候进行了优惠,那么这部分多出来的利益是应当给人家的,即使现在已经离了婚,也应当是补偿给人家的,毕竟人家的户口在此做出了贡献!


任律师工作室


有没有拆迁补偿款,很难说,这是因为你已经离婚(户口仍在)农村人的拆迁补偿有些地方不是按户口补偿的,是按承包地的人口补偿的。你如果有承包地,完全可以有补偿,你如果没有承包地,这个补偿就很难有你的。至于房屋和宅基地补偿有没有你的,这完全取决于这个家庭,这一块的补偿是对一个家庭而不是对每个家庭成员的。

但是你完全可以向这个家庭主张你的权益,实在不行,走一下法律程序也未尝不可。



痴骑朽翁



乡村出嫁女的户口没有迁出,假如遇上拆迁,这样的状况有没有权力分拆迁款呢?我们乡村的土地实施的是家庭联产承揽经营责任制,并且法律规定“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三十年不变"。


《农村土地承包法》也明确规定,承揽期内,发包方不得回收承揽地。承揽期内,妇女离婚,户口仍在原承揽户口内的,发包方不得回收其原有承揽地。法令还规定,“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揽本团体经济组织发包的乡村土地"。


离婚后户口没有迁出,也就是说你尽管离婚了,不论你是否是离婚不离家,仍是巳经回到了娘家,在法律上你依然仍是本村团体经济组织内的一员,依法享有本团体经济组织的全部权益。更何况你才离婚不久就遇上拆迁呢。所以在本团体经济组织拆迁时,你彻底享有分配本团体经济组织拆迁补偿款的权利。


若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依照户口,即我们常说的人头儿或家庭成员,那么作为被拆迁家庭的一员是有权利取得相应补偿的。所以关于你的这种情况,就是拆迁遇上离婚景象,要害要看时刻点,若拆迁补偿这一行政行为(拆迁补偿政策)作出的时刻早于你离婚的时刻,那么你有权取得补偿,若晚于离婚时刻,则无权。


若在离婚(协议或诉讼)时与对方明确关于拆迁补偿的分割的话,约定优先。这些都是我依据咱们当地的实际情况来总结的,不管是什么,还需要我们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详细的流程和操作还需要到当地的相关部分咨询一下!


农基友


离婚后户口没迁出,遇到折迁,有没有权利分折迁款,我觉得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一是你们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否明确该房子的归属问题,二是看拆迁补偿里面有没有属于你的部分,这样才能决定你的取舍,或取舍占比。

时下,很多人因为拆迁补偿安置问题,财产分割问题,遗产继承问题,亲人间反目成仇,这是件令人头痛又很棘手的问题。

利益面前,理性的解决方式应该是:是你的你可以当仁不让,不是你的最好分文不取。

虽说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但因为钱大动干戈,伤了情分也是得不偿失的。

人生就几十年光阴,想开点看开点,不取不义之财,当然个人权益可以据理力争,但好说好商量,万般和为贵。


慵懒范儿


我认为你有权利分拆迁款。

大家知道,我们农村的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而且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三十年不变"。

《农村土地承包法》也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妇女离婚,户口仍在原承包户口内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有承包地。

法律还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题主离婚后户口没有迁出,也就是说你虽然离婚了,不管你是否是离婚不离家,还是巳经回到了娘家,在法律上你仍然还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一员,依法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权益。更何况你才离婚不久就遇上拆迁呢。

所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拆迁时,你完全享有分配本集体经济组织拆迁补偿款的权利。


叶公来帮忙


拆迁是按面积还是按户口

首先各地的拆迁政策还是有一定区别的。法律层面上也是依据什么性质的拆迁有关。

也就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农村土地征收所面临的政策本身就有区别

大致上一般拆迁都是依据面积或者户口来赔偿。

面积不用我多说,如果房子本来就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也就是女方嫁过来之前,房子已经存在,那么不管女方户口在哪里,怎么拆迁,明显都和女方没有任何关系。

但是如果是依据户口,一般来说这通常出现在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农村土地征收上。

比如集体土地,因为户口会决定是不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而安置补偿费就和是否是集体组织成员有关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户口在,拆迁能分钱

根据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你可以简单理解成,怎么分配大家一起商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就是户口本上的人要求分到钱,法律上是支持的。

但是如果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子,就是你这个房子值多少钱,我给多少,至于你房子几个人住没有任何关系。

所以如果提问涉及到的是农村拆迁集体土地政策,那么重点是户口还在本村,那么理所当然会获取到属于自己在本村应该获取到的安置补偿费。

因为这笔钱是村上根据本村村民身份给付的,而不是和这个人的有没有继续在本村生活来决定的。

甚至根据法律规定,该离婚后没拿走户口的人再婚也是如此,法律上,只要对方在再婚后并没有再次分配到承包地也没有分配到土地补偿费,那么就应该认定其还有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

也就是说,如果是房屋面积,那么这个房子是谁的就赔偿给谁,如果是户口,更是只要的确是本村村民就应该获取到,因为对方的户口并没有拿走。

关于户口是否迁走,一定要提前约定

在这里也许还有人疑问,如果离婚后比如男方就是不想女方户口继续在自己户口本上呢。有没有办法让女方强行迁走户口

这点法律上还真没强行规定,所以个人提醒,有这个打算,提前约束在离婚协议上,或者起诉离婚的时候,提出来实现在判决书上。

这样如果一方不执行,也可以直接拿着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去派出所直接把对方户口迁走。


廖彩琳律师


只要户口在,就会有拆迁费,户口迁不迁走任何人没权左右,只有本人愿不愿意迁走,嫁过去男方家户口迁进男方家,离婚后没迁走,政策都管不了,因为政策离婚女人一样在男方家都可以,法律这点是保护女性的,只要户口在,不管什么都有份,户口不在,就是亲生儿子都没份,有户口在,就是出嫁女,离婚的女人都有份,有的人家欺负弱者,女儿不给,离婚女人不给,所以做人要强大,不要被欺负,就是存在当地人,没户口本什么都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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