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1 清原滿族自治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舉報獎勵暫行辦法

為了充分調動全縣人民群眾檢舉揭發涉黑涉惡犯罪案件線索的積極性,提高人民群眾的參與度,根據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舉報獎勵暫行辦法。

第一條、舉報可採用來信、來訪、電話、電子郵件等形式。

(一)來信請寄清原滿族自治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地址:清原鎮萊河路226號,郵政編碼:113300;

(二)來訪請到清原滿族自治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清原滿族自治縣政法委;

(三)公開舉報獎勵電話02453030509,舉報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違法犯罪活動線索是指清原滿族自治縣境內實施的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活動相關的線索,主要包括:

(一)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財產的黑惡勢力;

(二)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三)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四)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五)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旅遊景點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六)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七)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八)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九)組織或僱傭網絡“水軍”在網上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的黑惡勢力;

(十)涉林、涉礦、涉水、涉土地等重點領域違法犯罪線索。

(十一)其它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

第三條、清原滿族自治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社會公佈電話、通信地址等相關舉報方式,暢通舉報途徑。對群眾舉報的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活動線索,必須認真受理,嚴格登記,並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核查,承辦單位在30日內報告核查結果,對案情重大,情況複雜案件,承辦單位可以申請縣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准再延長30日期限,經公安、紀委監委等部門立案調查,按法定時限和程序辦理。

第四條、獎勵舉報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具體的舉報事實;

(二)舉報內容事先未被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其相關部門掌握;

(三)舉報內容須經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查證屬實。

第五條、獎勵舉報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獎勵對象原則上為實名舉報人。對匿名舉報並查處的案件,在結案後能夠確認舉報人真實身份、符合舉報獎勵條件,且舉報人願意接受獎勵的,應當獎勵;

(二)同一線索有兩個以上(含兩個)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第一時間舉報人。其他舉報人提供的線索對查處案件有幫助的,可酌情予以獎勵;

(三)同一線索有兩個以上(含兩個)舉報人聯名舉報的,按一個舉報獎勵。獎金由舉報人協商分配,協商不成的,平均分配;

(四)同一舉報人向不同部門舉報同一線索的,由辦理該線索的主辦部門提出獎勵意見,按一條舉報線索進行獎勵;

(五)對同一舉報人提起的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有包含關係的舉報事項,相同內容部分不重複獎勵;

(六)最終認定的違法事實與舉報事項不一致的,不予以獎勵;最終認定的違法事實與舉報事項部分一致的,只計算相一致部分的獎勵金額;除舉報事項外,還認定其他違法事實的,其他違法事實部分不計算獎勵金額。

第六條、對群眾舉報且被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其相關部門採用的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由主辦部門提出獎勵意見,並經縣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綜合評定,根據其作用、效果等確定最終獎勵數額。

一級線索:對偵破中央督查督辦、部級督辦、省級督辦大要案件或查獲大要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起到直接關鍵性作用的重大線索,原則上獎勵人民幣30000元至50000元;

二級線索:經查證屬實被列為部級督辦黑惡勢力犯罪案件的線索,原則上獎勵人民幣20000元至30000元;

三級線索:經查證屬實被列為省級督辦黑惡勢力犯罪案件的線索,原則上獎勵人民幣10000元至20000元;

四級線索:經查證屬實被列為市級督辦黑惡勢力犯罪案件的線索,原則上獎勵人民幣5000元至10000元;

五級線索:經查證屬實被立為縣級督辦黑惡勢力等案件的線索,原則上獎勵人民幣1000元至5000元。

第七條、縣領導小組設立專項舉報獎勵基金30萬元,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專戶管理,獎勵數額報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組長審批,發放方式為秘密發放。

第八條、對查證屬實符合獎勵條件和標準的舉報線索,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未接到縣領導小組辦公室通知的,即為舉報線索未獲採用,不予獎勵;對匿名舉報的,無法核實身份的,不列入獎勵範圍。

第九條、舉報人自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30日內,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地址:清原滿族自治縣清原鎮萊河路226號)申領獎金;委託他人代為申領的,憑舉報人和代領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委託手續申領。逾期不申領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十條、舉報線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

(一)舉報的線索,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其相關部門已核實或正在偵查的;

(二)舉報人為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領域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或者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負有法定監督、發現、報告涉黑涉惡違法犯罪行為義務的人員的舉報;

(三)同案犯檢舉的;

(四)其它不予獎勵的情況。

第十一條、舉報受理單位、辦案單位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工作紀律和保密制度,設專人受理群眾舉報,對舉報人信息、舉報內容等情況嚴格保密。凡洩露舉報人信息、舉報內容等相關情況,或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嚴格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從嚴追究責任。

第十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實名舉報,是指舉報人提供真實姓名和真實有效聯繫方式的檢舉、揭發行為。匿名舉報,是指舉報人不提供其真實姓名,但提供其他能夠辨別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聯繫方式,使縣領導小組辦公室事後能夠確認其舉報人身份的檢舉、揭發行為。

第十三條、2018年2月全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群眾舉報黑惡勢力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的,可以適用本辦法予以獎勵。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清原滿族自治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清原滿族自治縣掃黑除惡

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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