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6 上海外高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訴訟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上海外高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近日收到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滬0115民初94170號民事判決書,現將相關訴訟事項的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訴訟事項的基本情況

上海中經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經公司”或“原告”)因2002年國債投資委託理財糾紛起訴本公司,共有2個案件。案件一:中經公司請求確認在本公司資金賬戶下以自然人股東名義購買的股票為原告所有,請求判令本公司賠償中經公司損失計71,450,299.35元;案件二:中經公司請求確認在本公司資金賬戶下以自然人股東名義購買的股票為原告所有,請求判令本公司返還中經公司在本公司資金賬戶下以自然人名義購買的股票(市值82,358,746.36元,按2017年10月31日收盤價計算;在庭審過程中變更為81,985,532.59元,按2018年3月30日收盤價計算。)

上述訴訟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17年12月26日刊登在《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香港商報》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關於涉及訴訟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049)。

二、本次訴訟案件的審理結果

本次收到案件一的判決書,判決如下:駁回原告上海中經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399,051元,由原告上海中經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負擔。

案件二尚在審理過程中。

三、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等的影響

根據案件一判決,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不會產生影響;案件二由於尚未判決,目前無法預計該訴訟事項是否會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產生影響。

公司將繼續密切關注和高度重視該訴訟,積極做好應訴工作,切實維護好公司和股東的利益。

特此公告。

備查材料:

民事判決書1份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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