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 石柱:查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近日,石柱警方成功查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成功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

6月5日,22:00时许,石柱县公安局沿溪派出所值班室接到群众报警电话称:“石柱县下路街道牛栏口附近龙河水域有人以毒鱼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接到报警后,石柱县公安局沿溪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前往事发现场,将正在实施非法捕捞的嫌疑人陈某当场抓获,并现场查获鱼、虾若干、农药一盒、舀网一副,石柱警方依法将陈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讯问。目前,该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不要为了贪图小便宜,实施非法捕捞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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