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4 禁渔期内在长江监利段做这种事 两男子将面临刑责

禁渔期内在长江监利段做这种事 两男子将面临刑责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荆州社会正文 来源: 荆州电视台 时间:2018-05-24 17:16

荆州新闻网消息:自3月1日起,长江开始了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5月22号晚上,监利县渔政部门联合长航公安局监利派出所执法人员开展禁渔期执法巡查,现场查获正在进行非法捕捞的卢某和王某,两人将面临刑责。

当天晚上9点钟左右,执法人员在长江监利段原磷肥厂码头附近水域,发现正在使用背包机(俗称“背鼓子”),实施电捕鱼的卢某、王某2人,当场查获用于非法电捕鱼的电瓶、逆变器等工具及渔获物,两人对其非法电捕鱼行为供认不讳。

据了解,卢某、王某2人因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在长江水域从事非法捕捞活动,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通过调查取证,渔政部门将他们移交长航公安部门予以处理。目前,2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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