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 石柱:查獲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

近日,石柱警方成功查獲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成功抓獲1名犯罪嫌疑人。

6月5日,22:00時許,石柱縣公安局沿溪派出所值班室接到群眾報警電話稱:“石柱縣下路街道牛欄口附近龍河水域有人以毒魚的方式非法捕撈水產品”。接到報警後,石柱縣公安局沿溪派出所高度重視,立即組織警力前往事發現場,將正在實施非法捕撈的嫌疑人陳某當場抓獲,並現場查獲魚、蝦若干、農藥一盒、舀網一副,石柱警方依法將陳某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訊問。目前,該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市民朋友:不要為了貪圖小便宜,實施非法捕撈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是指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