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4 身患重疾病 販賣毒品 連續五次獲刑一直未被關押!無錫檢察機關建議重拳遏制“以販養吸”現象

日前,江蘇無錫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一起重大販賣毒品案引起媒體關注,被告人曾因販賣毒品連續五次被法院判刑。

無錫檢察機關在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鳳其最近一次販賣毒品是2016年。其於2016年5、6月至9、10月間,以販賣為目的,單獨或夥同湯丹霞(已判刑)向王德軍(已判刑)購得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222克;被告人張鳳其還於2016年9、10月份,以販賣為目的向王德軍支付毒資人民幣70000元購毒品甲基苯丙胺500克而未得逞。爾後,被告人張鳳其單獨或夥同湯丹霞,將購得的上述毒品甲基苯丙胺及海洛因1.9克販賣給嚴煜澄(已判刑)、劉軍、徐玉和等人。

從2010年至2014年,被告人張鳳其每年都曾因販賣毒品被法院判處刑罰。本案承辦人無錫市檢察院公訴處王永祥告訴記者,被告人張鳳其每次被判刑後都因身患艾滋病被法院裁定暫予監外執行,一直未被關押;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繼續實施吸毒、販毒的違法犯罪行為。2018年6月12日,經檢察機關與有關單位協調,被告人才被關押至可以關押艾滋病罪犯的常州市新康監獄。王永祥檢察官呼籲,因患有嚴重疾病而無法被關押的罪犯繼續犯罪的現象並不少見,需要引起高度關注,需要有關部門加大力度建設適合關押特殊犯罪嫌疑人、罪犯的監管場所。同時,他也建議相關單位採取措施加強對暫予監外執行人員的監督管理,有效防止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再次犯罪。

另據瞭解,連續多次因販賣毒品被判刑並非個例,江陰市檢察院辦理的一起販賣毒品案中,被告人曾因販賣毒品罪於2013至2017年被法院判處刑罰4次,既是毒品再犯又是累犯,同時還存在前罪刑罰未執行完畢有犯新罪的情形;無錫市錫山區檢察院辦理的一起販賣毒品案中,被告人曾受到行政、刑事處罰18次。無錫市檢察院公訴處處長關開城介紹說,2015年以來無錫檢察機關起訴販賣毒品案件1144件1385人,其中以販養吸的有933人,比例達67.4%。多數吸毒人員沒有固定工作和生活來源,由於難以承擔高額毒資,只有在吸食毒品過長中通過販賣部分毒品獲取利潤,以此來維持日常吸毒所需。關開城還告訴記者,在提起公訴的販賣毒品的1385名被告人中,曾受刑事處罰的有666人,佔比48.1%。

對於怎麼樣來有效遏制此類現象的發生,無錫檢方建議從健全制度機制、加強整體聯動、加大打擊力度著手,一方面依法從重打擊毒品犯罪中的累犯、再犯、集團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另一方面對於販毒的吸毒成癮人員,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對符合條件的依法強制隔離戒毒,避免以主動交代販毒事實來達到“以刑代戒”的目的。此外,還需加大對吸毒人員的管理力度,在幫助其成功戒毒的同時,制定落實個性化跟蹤幫教措施,增強其迴歸社會的信心和能力。(通訊員 和建敏 袁丹)

作者單位:無錫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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