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來自湖北浙江廣東河南湖南等7省人員一律勸返

(原標題:解讀! 外來人員進入無錫條件)

根據第7號《通告》精神,解讀如下:

一、來自湖北、浙江、廣東、河南、湖南、安徽、江西7個省份的人員,一律勸返。

二、非上述7省人員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入錫:

1、有本市身份證件或在本市有暫住登記,並被列入通過復工防控措施核查的企業名單的外來務工人員,在“返錫通”上申報成功,經驗證通過的;

2、在錫自有住房的(提供房產證或查驗房產信息)。

與上述兩類人員同車同行的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等)。

三、外國人、港澳臺居民持有效證件,並列入通過復工防控措施核查的企業名單的,且14天內未有上述7省旅居史、接觸史的,可入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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