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3 無錫:顧客洗澡摔出九級傷殘 法院判洗浴中心賠償十多萬

2016年4月27日,趙某在無錫某洗浴中心消費時,不小心踩空水果吧檯處的臺階,跌坐在臺階上,導致左股骨頸骨折。

趙某稱當天其和家人前往某洗浴中心進行休閒洗浴,因是第一次去該洗浴中心對場所環境不熟悉,在離開男更衣室後想尋找家人所在的位置,在此過程中由於光線也比較昏暗,所以發生了摔傷。某洗浴中心陳述對事發時的具體情況不太清楚,只是從視頻中看到趙某是一腳踩空後摔倒,對於趙某是去尋找家人還是幹什麼,洗浴中心並不清楚;並稱,在洗浴行業中其公司設置的燈光是正常的,且臺階上貼了比較醒目的“小心臺階”標識。根據視頻顯示及法院現場勘察,當時燈光稍顯昏暗,男更衣室門離臺階有一段距離,臺階上下級之間的顏色沒有區分,在該臺階左右兩端上下層均貼有較為明顯的“小心臺階”的中英文對照標識。

無錫:顧客洗澡摔出九級傷殘 法院判洗浴中心賠償十多萬

經趙某申請,法院委託無錫中誠司法鑑定所進行了鑑定。經鑑定,趙某的損傷評定為九級傷殘,護理期為90天,營養期為90天。趙某、某洗浴中心對該鑑定結論均無異議。

趙某訴至法院要求某洗浴中心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合計170375.60元,並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被告某洗浴中心辯稱,其公司在本次事件中已經盡到了提示義務,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且趙某主張的賠償請求過高,要求依法調整。

無錫:顧客洗澡摔出九級傷殘 法院判洗浴中心賠償十多萬

主審法官:王莉娜

新吳區人民法院民一庭

法院認為,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本案中,趙某到某洗浴中心進行休閒洗浴消費,洗浴中心有義務提供安全的環境。

無錫:顧客洗澡摔出九級傷殘 法院判洗浴中心賠償十多萬

從視頻及法院勘察可知,事發地燈光較昏暗,臺階上下層之間未有線條或不同顏色區分,易引起錯覺,某洗浴中心未盡到完全的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相應的責任;雖然某洗浴中心未將臺階的上下層用明顯的方法區分,但在該臺階的左右兩邊上下層均張貼了醒目的“小心臺階”的標識,趙某在行走時未注意路面狀況,亦未看到本應看到的醒目標識,自身亦存在過錯。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判處該洗浴中心於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賠償趙某各項損失共計102279.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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